【香港中通社1月31日電】澳門國際銀行1月30日入稟香港高等法院,稱香港航空(港航)於前年12月借貸2000萬美元(約1.57億港元)作營運資金,但在一年還款期限屆滿前,僅償還不足本金2%約25.9萬美元(約203萬港元)的款項,要求香港法庭下令港航還錢。
據港媒1月31日引述入稟狀指,澳門國際銀行要求港航償還2000萬美元及利息,澳門國際銀行與港航於前年10月達成協議,同意預留2000萬美元信貸額度予港航作營運資金,銀行方將就未償還本金徵收2.8%年利息,並就還款期限前仍未償還的一切款項徵收3%年利息。港航同時簽訂擔保協議,同意在銀行方要求下立刻還款,並承擔對方追討欠款的一切開支。
港航於同年12月28日申請借用上述2000萬美元款項,還款期可由3個月延長至1年。惟直至今年元旦日,港航只償還3筆合共約25.9萬美元的款項。澳門國際銀行今年1月2日在澳門向港航發律師信,要求還餘下本金及逾28萬美元的利息。至1月23日,該銀行又在香港向港航發函追債不果,於是決定入稟追討。
香港高等法院1月30日要求港航解決債務問題,或對訴訟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