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炒魷賠額升 受惠僱員比例反降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續與政府代表討論“修改勞動關係法法案”。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法案建議僱主以不合理理由解除合同,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由原本的2萬元(澳門元,下同)調升至2.1萬元。有委員指出該賠償金額曾於2015年由1.5萬元調升2萬元,有79%的僱員受惠;現時法案建議調升1千元,但就下跌至只有63%的僱員受惠,相關調整欠缺公平及科學性。

政府代表稱,調升金額是按勞工法指明,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調整,並已參考過去四年的經濟發展數據作出調整;同時已付出最大努力聽取社會意見,及協調勞資雙方的意見。

黃顯輝又指,法案生效後,不論本地或非本地女性僱員均可享70日有薪產假。法案中的過渡條款列明,法案生效後首3年內分娩,僱主可按原法律規定支付56日產假的薪酬,政府並按補充性行政法規向本地僱員補貼14日產假的薪酬;委員會關注非本地僱員能否享有同樣權利,政府代表稱會繼續聽取社會意見並進行研究。

此外,法案亦建議男士有權因成為父親而享受5日有薪侍產假,包括嬰兒正常出生或嬰兒出生時已死亡的情況。委員會關注可否擴大男士侍產假的適用權,如現行“勞工法”規定,女性懷孕超過3個月的非自願流產,可享至少21日至56日的產假。父親能否同樣享有侍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