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出新規:港澳導遊 橫琴執業獎三千人幣

【本報訊】廣東省人社廳和省文化和旅遊廳近日聯合印發《香港、澳門導遊及領隊在珠海市橫琴新區執業實施方案(試行)》。符合條件的香港、澳門導遊及領隊,可申請參加珠海橫琴旅遊主管部門的培訓認證,取得橫琴新區專用導遊證的導遊及領隊,可在橫琴執業,並將獲得一次性獎勵3千元人民幣。

方案明確,對持橫琴新區專用導遊證在橫琴執業的香港、澳門導遊及領隊當年度帶團滿30天、滿45天且沒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萬和3萬元人民幣。申請人需愛國愛港愛澳,並滿足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效居民身份證以及導遊證或領隊證的香港居民,或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居民身份證以及導遊工作證的澳門居民,持有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等條件。

符合條件的人員可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和8月1日至10月31日申請辦理。認證形式以現場測試為主,重點考察旅遊政策法規、橫琴概況及主要景區景點講解以及導遊應變能力。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指出,培訓、認證、場地、證書、專用導遊證製作等費用均由主管部門負責,申請人無需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