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葡國旅行證件中國公民應杯葛國會選舉

葡國國會選舉將於十月六日進行。在總共二百三十個議席中,除多達亞速爾及馬德拉的葡國本土以外的自治地區各擁有一席之外,海外葡僑也擁有二席。其中歐洲地區一席,歐洲以外的全球各國家的葡僑共擁有一席。

在澳門的葡僑,將參與歐洲以外的葡僑一個議席的選舉。但按照葡僑人口的散佈情況,巴西、美國等國家的葡僑更多。而在中國澳門地區的葡僑,主要是土生葡人,當然也包括從巴西、東帝汶等地移居澳門的葡僑,還有來澳工作的純正葡國血統的葡國人,回歸後留在澳門工作定居的純正葡國血統的葡國人,大約是一萬二千人左右。按照葡國《國籍法》和葡國的相關選舉法律,他們也擁有葡國國會,及葡僑委員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及葡國總統的選舉權(當然也有被選舉權,但在現實中卻根本不可能參選),就像分佈在全球各地的葡僑那樣。

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高天賜,四年前獲剛成立不久的中間偏左的「我們!人民」黨提名,參加葡國國會議員的選舉,並高調地進行競選宣傳活動。在包括本報在內的批評下(英國、法國及香港、台灣地區的媒體,在報導此事情,正面肯定筆者的評論)。國務院港澳辦還專門邀請澳門立法會議員組團赴京訪問,由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副主任(現任澳門中聯辦副主任)的張榮順,專門向他們講課,主講中國憲法與澳門基本法的關係,「一國」是「兩制」的前提,亦即中國澳門特區的立法會議員,不得擁有其他國家的國會議員的公職。

以「我們!人民」黨的民意支持度之低,及澳門葡僑的人數只是海外葡僑人數的「九牛一毛」,高天賜的落選也就勢在必然。此後,澳門特區對此現象防患於未然,並針對香港特區有立法會議員在宣誓時發表「辱華」言論的情況,先後修訂《立法會選舉法》及《行政長官選舉法》,增列禁止「雙重效忠」的條款,規定立法會議員不得兼任外國的任何公職。因此,今次的葡國國會選舉,也就沒有高天賜也參選的消息。可能一方面,是禁止「雙重效忠」的條款具有震懾力,另一方面是反正選不上,只是「賺吆喝」,提高知名度,但卻因此而可能會丟掉澳門立法會的議席,就是「賠本買賣」。

但包括高天賜在內的澳門葡人及葡僑,仍然享有葡國屬於「國家」層次的上述三項政治公職選舉的選舉權亦即投票權。據葡國葡僑事務國務秘書西沙裏奧宣布,在全澳門六十四萬以上人口當中,有十六萬八千名澳門華人,中葡混血人士和土生葡人擁有葡萄牙國籍。而二零一五年四月葡國駐澳門總領事館發出的新聞稿也宣稱,鑑於葡國政府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修改了相關法例,規定所有年滿十七周歲的且持葡國護照的人士均有義務進行選民登記,因而所有持葡國護照居住澳門及香港的人士,均須登記為選民才能選舉葡僑委員會的代表,亦即以往的「白卡」已不能用來投票。該新聞稿竟然聲稱,在澳門的六十四萬人口中,有十六點五萬人領有葡國護照。這就等於是要把按照《中葡聯合聲明》「中方備忘錄」及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等法律文件規定,被認定為中國公民的十多萬澳門居民,也收列為進行葡國選民登記的氛圍內。而且也就有人散佈傳言,凡持有葡國護照者都必須強制性登記,否則就將會影響其所持有的葡籍認別證和葡國護照的效力,並不得續期,甚至還要遭受罰款。這對本來對葡國政治公職選舉不感興趣的持有葡國護照的澳門中國公民,造成很大的心理威脅,擔心他們所持有的葡國護照失去法律效力,及在到期時不獲續期。因而也前往葡國總領事館進行葡國選民的登記。這種手法,就帶有「脅迫」的性質了。為此,筆者以《從葡國進行選民登記看或有的國籍衝突》為題,提出質疑。幸好,一位名為「林修祿」,可能是葡國駐澳門總領事館工作人員的讀者,在回應該文時公開澄清,該選民登記並非是強制性,才消除了疑慮。

後來,高天賜等人針對筆者《葡方在國籍問題上抵觸〈中葡聯合聲明〉》一文中的一段文字,可能也是高天賜曾經在接受某葡文媒體訪問時,誣辱澳門中聯辦,筆者唯一發文批評,迫使高天賜在各中文日報刊登四分之一版廣告,向澳門中聯辦道歉,而「舊恨新仇一齊算」,控告筆者「加重誹謗罪」。經過中級法院合議庭審理,判決筆者罪名不成立,也駁回其提出的民事賠償訴求,而且筆者不用付堂費,反而三名原告要付堂費。三名原告不服,向中級法院上訴,但代表原告的檢察官和駐法院助理檢察長都不支持其上訴,中級法院也以「逾時」的理由,駁回上訴。

但從近日郵電局長劉惠明表示,十月六日的葡國國會選舉,澳門有數萬名合符資格選民,有關選票會透過郵政寄到澳門。局方已於本月十一日起,安排特別措施,盡快派發至今收到的約五萬六千萬封掛號信。劉惠明提醒,部分位址未必填寫清楚準確,投遞員會盡力派發,「若派發不成功,不會立刻退回原來寄發地方,因這些是特別函件。」局方會按照郵件地址區分,存放於所屬郵電分局,等候市民領取,直至葡國國會大選結束。

在葡國的選舉及選民登記法例上,選民登記應到葡國總領事館辦理;而投票則可採取兩種方式,一是親到葡國總領事館投票,一是通訊投票,後者就是劉惠明局長所說的收到葡國寄來的選票,可以在十月六日之前提前寄回。但符合選民資格者,必須在此前親到總領事館進行投票方式的選擇。因此,估計被葡國選務機關寄來選票的當事人,極大多數是雖然已經在前述「被脅迫」或「受誤導」的情況下,於二零一五年進行選民登記的持有葡國護照的中國公民,他們在今年初的「選擇投票方式」期間,沒有進行選擇;但選舉是公民基本政治權利,葡國選務機構不能「褫奪」他們的投票權,就以「選擇通訊投票」處理,因而就有五萬六千多件選票寄來澳門的「盛況」。正因為如此,竟然有部分是收件地址錯誤。也正因為這是葡國的政治大事,郵政局不能隨意處理,更不能在投票日前退回。只能是等待葡國國會選舉日過後,才能「查無此人,退回原處」。

當年中葡談判中,遇到的兩個最大障礙,就是澳門回歸日期見筆者日前《東方基金會和「孟智豪醫院」的來龍去脈》一文,和葡國國籍的問題。中國《國籍法》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而葡國《國籍法》卻承認葡國公民具有雙重以至多重國籍,但以葡國國籍為第一國籍。最後,爲了能趕在當年全國人大會議閉幕前,將《中葡聯合聲明》送交審議,雙方代表團達成初步協議,决定避開這一問題,以雙方《備忘錄》的形式載明雙方的立場,然後留交中葡聯合聯絡小組去設法解决。巧妙之處在於,在《中方備忘錄》裏,絕口不提「葡萄牙共和國護照,只是提「葡萄牙旅行證件或身份證」,規定届時澳門居民持有葡國護照者,不得在包括港澳地區在內的中國境內使用,但可在境外使用幷享受葡國的領事保護,以「一人二證」的方式避開「雙重國籍」的問題。中國代表團團長、外交部副部長(後任香港中聯辦主任)周南,將此形容為「他叫護照,我叫證件」。後來,在澳門回歸前夕,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作出《關於中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港澳事務的第一個「釋法」),規定凡不具葡國血統的澳門中國居民,是中國公民,其所持的葡國證件,只是旅行證件,不具葡國公民的政治權利。

葡國有自己的思維習慣,因而就將上述人等,都當作是葡國公民。一系列舉動,包括葡國政治公職選舉,都是如此。這就是法律衝突。澳門是中國領土,澳門特區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之下,以國際公法上的屬人管轄權和屬地管轄權,應當是中國公民,不能享有其他國家的政治權利。

因此,鄭重呼籲屬於上述情況的澳門中國公民,應當避免「雙重效忠」,不參與葡國國會選舉的投票。而負有相關權責的中央駐澳機構,也應對此作出明確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