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事態仍在蔓延之中,而且有升級之勢。雖然香港特區政府頒布《反蒙面法》,但正因為擊中暴徒後面「黑手」的要害,因而孤注一擲,進行瘋狂的反撲,導致半個香港癱瘓,區計民生都受到很大的影響。此顯示,「黑手」已經狗急跳牆,走上「上帝要它滅亡,必先令它瘋狂」的窮途末路。
但壞事終能變成好事,正如張維為所說的那樣,香港局勢給中國人上了一堂史詩級的愛國課程,中國年輕一代幾乎一夜之間成長起來,過去不懂得什麼是顏色革命和制度自信的人一瞬間或多或少都懂了。一個才七百來萬人、經濟還比較發達的香港,可以被西方反華勢力左右,可以瞬間走向大亂,如果中國沒有社會主義制度、沒有黨的堅強領導,早就天下大亂了。香港的亂局使我們見證了中國年輕一代排山倒海的愛國熱情,成功地影響了至少數億中國年輕人,使他們更加愛國、更加認同中國道路。
習近平主席曾經讚揚澳門特區,「風景這邊獨好」。現在澳門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人士更加從內心深處贊同、滿足及愛護現在的「一國兩制」的成果,珍惜澳門特區的法治環境,並決心緊緊抓住粵港澳大灣區扶植的重大機遇,凝神聚氣,風雨同舟,在當今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中,清除干擾,再創光輝。行政長官崔世安及時召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會議,針對澳門的任務和香港的事態作出部署;而候任行政長官賀一誠也多次強調,「澳門不能亂」,必須遵守中央的三條底線。
「澳門不能亂」,已經成為廣大「澳人」的共識。澳門人都很珍視目前和諧穩定的局面。如果說,在過去,「澳人」懷有「澳門不能亂」的認知,還是基於樸素的感性認識的話,在親眼目睹了香港的亂局,尤其是導致香港居民的日常生活以至生計都受到嚴重的影響到現實之下,「澳門不能亂」也就蝶變為理性認識,成為大家萬眾一心共同追求的目標。經過此活生生的事實,澳門居民更為認同特區政府及時地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進行維護國家安全教育,制定《民防綱要法》、《網絡安全法》等系列法律,以及安置「城市電子監察系統」,以預防及撲滅罪行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但「樹欲靜而風不止」,仍有人蠢蠢欲動,要把香港的那股邪火引燃到澳門。有人於月前意圖以「默站」的方式,與香港的事態進行互相呼應,並「以點帶面」地將香港的抗爭運動引進澳門,但遭到澳門社會各界的譴責,及警方駁回集會申請之後,卻仍然不死心,最近向治安警察局提出要在國慶節前後發起三場題為「促請各地(尤其香港)警察機關嚴格遵守《禁止酷刑公約》」集會的預告。治安警察局理所當然地依法依職權作出不容許舉行有關集會的決定。該兩名發起人則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院合議庭認為治安警察局長的決定並無可指責之處,裁定上訴敗訴,維持不容許舉行以譴責香港警方為主題的集會的決定。合議庭同時指出,若澳門警方容許集會,極可能被人解讀為認同上訴人對香港警方所作的指責,有變相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之虞。
終審法院的裁決,受到社會各界人士的歡迎和支持,認為澳門特區政府有關部門一直依法依職權、公平、公正、嚴謹處理有關集會、示威的預告。無論集會被如何包裝,實際上都是擬達到誤導地公開指控和譴責香港特區警察機關,從而等於公開允許創建一個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管理內部事務的平台,公然違反特區憲制基本原則。尤其是在受中美貿易戰及鄰近地區形勢影響,澳門經濟下行壓力增大的情況下,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治安高度良好的氛圍至關重要。今天澳門的和諧實來之不易,大家都有「不能亂」的共識。因此,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對評估會衝擊社會和諧穩定的活動,都要果斷地適當制止,確保澳門安全、穩定及祥和。
終審法院的裁決,在法律上是完全站得住腳的。實際上,集會、遊行及示威權無疑是基本法賦予澳門居民的基本權利,亦受澳門特區相關法律的保障。但該權利並非絕對的不受任何限制,立法者賦予有權限機關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對這一根本權利作出限制的權力。而從上訴人在擬舉行集會的主題中所使用的「尤其香港」這一加重指示和他們專門向法院呈交的新聞材料來看,上訴人實際上是在公開指控和譴責香港警察機關向和平示威者和被剝奪自由之人士普遍實施了有關公約所禁止的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待遇的武力。然而至今為止,沒有任何一個香港的法定公權力機關對香港警察機關的行為作出這樣的定性。如果澳門警方容許舉行該集會,極有可能會被人解讀為認同當事人對香港警方所作的指責,有變相干預香港特區司法、監警機關等對香港特區警察機關應對暴力示威活動所作定性之虞,等於是公開允許創建一個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管理內部事務的平台,違反上述特別行政區憲制基本原則。
值得注意的是,在終審法院作出裁示當天,有人在社交媒體上透露心聲,希望能盡快得知裁決的結果。而此人就是經常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投訴」澳門特區在履行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不得力」,甚至還親身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審議中國及其澳門特區的人權報告的會議進行騷擾者。此類人士,滿口「人權」,卻連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列各項基本人權中,「無罪推定」也是最重要的基本人權,也棄之不顧,端的是「賊喊捉賊」。實際上,正如終審法院裁決書所言,批評必須是基於客觀的事實,但至今為止沒有任何香港特區的權力或監督機關認定香港警方過分使用武力甚至使用酷刑、殘忍不人道地對遊行示威人士。上訴人擬通過舉行集會公開譴責香港警方,遠遠超出了單純批評的範圍。
終審法院的裁決,也在政治上維護了「澳門不能亂」的中央決策和「澳人」共識。在歷史上,不少動亂事件都是由微小的事情引發的,因而杜漸防微是正確的做法。前些年立法會選舉時,有主張「港獨」的澳門居民參選受到質疑,就有效地阻擋了「港獨」毒素在澳門擴散蔓延並演變為「澳獨」的事態。須知道,雖然澳門目前市面平靜,但仍有暗火。一些「鍵盤戰士」就在互聯網散發支持香港暴民的言論,甚至有人親自前往香港參與「抗議」活動,也「學會」了一些暴民的某些「手段」。倘遇到適當的氣候時機,不排除也來個「呼群聚義」,上演澳門版的「反修例」行動。
香港事態的教訓之一,是違法成本太低,「警察捉人,法官放人」已成「規律」。那些洋人法官從西方的思維定勢出發,只講違法者的「人權」,不講受害者更廣泛的人權,尤其是全體居民「免於恐懼的自由」的人權,完全是「農夫與蛇」式的「仁慈」。
而澳門特區的司法官,絕大多數是華人,而且主要是在《中葡聯合聲明》簽署之後進入司法機關。他們除了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掣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之外,也熟悉國情、區情,因而能夠作出正確的裁決,這也是澳門特區維護安定繁榮和國家安全的可靠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