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廉政公署公佈去年度工作報告說開去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廉政公署的二零一九年度的工作報告。這本來是例行公事,如果不是疫情關係,可能還將會佐以「清茶話廉政」的方式,邀約媒體講解工作報告的具體內容。不過,令人感到有趣的是,由於澳門特區政府去年底進行換屆,而二零一九年的廉政專員是張永春,現在已經升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而現任廉政專員陳子勁原是檢察院助理檢察長,這就形成一個疑問,這份報告的調子,究竟是屬於張永春的思路,還是出於陳子勁的理念?

實際上,張永春是在去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五屆澳門特區政府成立當日,才升任行政法務司司長的,因而幾乎是在二零一九年的整個年份,張永春都是廉政專員,這份工作報告所羅列的工作,幾乎都是在張永春領導下的廉政公署及其同仁進行的。另外,今年由於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特區政府曾經延長春節假期,公務員宅在家中防疫接近一個月,後來恢復上班也曾是「半日班」。因此,除了奮戰在抗疫第一線的人員之外,今年度包括廉政公署在內的政府各機構的實質工作時間,並不多。

當然,這份工作報告的具體執筆者,是廉政公署的工作人員,除了可能有極少人跟隨張永春到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之外,基本上都堅守原崗位。因而由他們來撰寫去年度廉政公署的工作報告,可說是輕車熟路。實際上,工作報告中羅列的各項案件,都有現成材料,可以用之在工作報告中陳述案情。關鍵的是,在於對一些事物或現象,進行梳理歸納並提煉觀點,向公眾提出具有警醒及教育意義的論述。而從這份工作報告對曾經喧囂一時的「推薦門」事件的評語看,這顯然是出於現任廉政專員陳子勁的思路,張永春不可能作自我否定。

實際上,當年終審法院在庭審何超明的貪腐案時,何超明在法庭上突然「反戈一擊」,直指行政法務司的前任司長陳麗敏,時任司長陳海帆,都曾經向他推薦親友進檢察院長辦公室工作。由此,有某些政治活動活躍人士如獲至寶,向廉政公署進行檢舉。廉政公署經調查後,作出的結論是,即使兩人有做過有關推薦行為亦無違法,因為檢察長可自由任命符合法規所列的工作人員,尤其是在事情發生的當時,有關中央招聘的法律制度尚未建立,因此檢察長辦公室的有關聘用並未有明顯違反法律。但是,廉政公署昨日公佈的工作報告卻對此結論有不同看法,指出廉政公署一直認為主要官員應防止利益衝突,不得直接或間接利用官方地位牟取個人利益,而擔任領導官職者應堅守其個人行為不會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或所服務的部門或實體的形象造成負面的影響,這些行政理念及職業道德後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和《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等法律的具體條文得到落實。因此,廉政公署認為,作為時任檢察長、候任行政法務司司長及時任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作出有關推薦及聘請行為時,儘管上述法規仍未存在,但並不妨礙彼等有注意及履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中規定公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應遵守的無私義務。現任廉政專員還嚴肅地指出,鑒於推薦入職的做法不符合市民對公平、公開招聘公職人員的期望,勢必對特區政府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因此廉政公署已建議特區政府嚴格督促各級官員遵守法律規定,特別是在履行公職時要防止利益衝突,不得直接或間接利用官方地位牟取個人利益,避免其個人行為對特區或部門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尤其應在官員的行為操守及公職的招聘方式的層面上作出更加嚴謹的紀律要求。

這就不但是形成現任廉政專員「打臉」前任廉政專員,而且還奇妙地將澳門特區成立後先後三位行政法務司司長都糾纏在一起,可能是官場上罕見的巧合。眾所周知,何超明之所以要利用「十幅墓地案」攪風攪雨,是意圖將時任行政法務司司長的陳麗敏「拉下來」,自己好取而代之,坐上這個「最接近行政長官」的官位,以利於其參選行政長官。但豈料不但是終審法院經預審後裁定不起訴陳麗敏,而且在二零一四年政府換屆時,中央與崔世安商定採取「十五年全落」策略,何超明除了是無法實現自己的意圖,行政法務司司長是由陳海帆出任之外,連自己也不保檢察長職位。因此,在終審法院開庭審理她的貪腐案時,心有不忿,把前後兩位行政法務司司長曾經向他推薦親友的事情當庭「爆」了出來。而現任廉政專員在工作報告中所指的前任廉政專員,現在正任行政法務司司長,因而就形成三位行政法務司司長都被「點名」了。

其實,現任廉政專員陳子勁和前任廉政專員張永春的觀點,都有其立足點,因而是以不同角度作切入點。因為兩人的法學專業背景及職業習慣不同,張永春是法務局出身,較為著重於行政法,而陳子勁是助理檢察長,長期被檢察院派駐終審及中級法院辦事處,擅長於刑法,因而料事從嚴。實際上,從司法實看,往往是檢察院提起訴訟的控罪及求刑較重,法院在一般情況下經審理後往往判以較輕的罪名及量刑,有時甚至無罪開釋。因而有人笑熱說,檢察院是「不放過一個壞人」,法院是在懲治壞人中「不冤枉一個好人」。

當然,廉政公署這份工作報告的上述結論,有注意到「避免袒護」的問題。因為陳子勁曾經長期是何超明的屬下,如果這份工作報告為何超明「抱不平」,那就可能會讓人們引發各種遐想。而在行文中,是把涉事的三位官員都一道批評,雖然何超明是「被動接受」者,但既然接受了,也是屬於公共行政中的不正之風,抵觸有關公職法律制度。

廉政公署去年工作報告指出,去年的相關案件下降二成。從好處看,是社會風氣好轉,貪污受賄及行政違法現象有所收斂,這是整個社會作出努力的成果。

但重大案件也不少,尤其是廉政公署所偵破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主要領導及主管在審批「重大投資移民」及「技術移民」過程中,涉嫌利用職權不法牟利及受賄作不法行為的案件。該案現在正在初級法院審理中。

不過,去年有一些交由廉政公署調查的案件,卻未能如期完成完成。其一是有關逾期收回的土地,逾期未發展是否由政府行政不作為而造成;其二是「非凡航空」涉及「空頭支票」的欺詐案。希望廉政公署在明年初發佈本年度的工作報告時,能看到相關結果。當然,前提是必須在今年內交出調查報告,才能寫進本年度的工作報告。

由於疫情關係,特區政府在今年為了保就業,穩經濟,可能會推出一些大型工程項目。廉政公署宜提前介入,在招標、簽約、施工的過程中予以監察,從而對可能會發生的腐敗形成震懾作用,做成不敢貪的氛圍。即使是發生了貪賄,也能及時發現,及早偵查並抓到證據,這比事後才進行偵查,要方便得多,起訴率及判罪率也相對較高。

實際上,公共工程領域是貪賄行為的高發地,歐文龍事件就是主要以批地及政府工程的貪賄為重要特徵。因此,必須吸取教訓,及時在「大基建」熱潮中修築起防止貪賄的長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