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應重質不重量 政府擬收緊准入條件

【本報訊】二常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修改第13/2001號法律〈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引述政府表示希望收緊司法官的准入條件,司法官應重質不重量,對此委員會表示認同,討論過程順利。下次開會將就政府提交的新工作文本作討論。

法案中,對於多項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制度的門檻有所提高,包括完善培訓課程及實習的投考要件、明確規範有關法學士學位須為期至少4個學年,且課程須包括在澳門履行司法官職務所需的基礎科目;同時建議投考人在取得法學士學位後,尚須具備至少2年在澳門的工作經驗。陳澤武指出,議員關注相關工作經驗與法律有關能否縮短工作經驗年期,他引述政府表示,不論任何行業的工作經驗都至少需要2年,原因是希望增加司法官進一步了解社會。

法案建議新增專業面試,但不具淘汰性質。陳澤武引述政府稱,該面試表現差並不會扣分,但表現好會加分,從而影響總體排名。對於沒有參與培訓課程及實習的人士,其中一項任用要件為實際從事須具備法學士學位的職業至少5年,法案建議改為10年。陳澤武引述政府表示,回歸至今,這種情況成為司法官的只有5人,政府認為有必要就此存有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