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常會昨日繼續討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政府提交的第三份文本,有多項修改,包括增加“促進營商行為的透明度”,增加“消費者有獲指導的權利,嬰幼兒等特別產品須有中英或中葡說明方可入市場”等。
何潤生稱,法案“標的”在原文基礎上,增加促進營商行為的透明度。建議消委會將來可直接向上中下游商戶索取價格資訊,政府可制定相應政策和措施應對。他稱,現時政府難以向油公司索取燃油價格資料,消保法生效後,將來油品價格出現波動和不合理情況時,消委會有權向有關方面索取資料,不提供會有罰則。
適用的範圍方面,就遠程通訊技術所建立的法律關係,增加要素或要件。包括經營者要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商業活動,並且要在特別行政區交付或寄送商品或提供服務為限。
就消費者權益的條文,增加獲得指導的權利,以及獲得法律保護及便利訴諸司法。關於嬰幼兒、兒童玩具、電子電器或醫療器材,自行組裝的家具或燃氣爐具等這類需特別小心使用的產品,必須提供特別資訊,不論本地生產或進口,這些商品須提供中英或中葡的說明書或使用手冊,方可進入市場。
法案又以盡數列舉方式列明消費者可取得資訊權利的項目,例如有否運輸附加費、商品服務保證條件、售後服務範圍,合同生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