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政局消息,《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計劃》中按第19/2020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的例外規定,亦即是沒有在法定期内作職業稅入職申報,但符合例外規定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間受僱於他人的僱員,須於6月29日前向財政局提交有關僱員援助款項的申請書,否則逾期申請將不獲受理。
相關僱員填妥申請書後附同支付報酬的銀行轉賬紀錄或票據,同時應盡可能提供如勞動合同、支付報酬單據、出勤紀錄等其他證明文件,交回財政局以下服務站點:(一)南灣財政局大樓;(二)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三)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倘若資料齊備,財政局將於收到申請書後三十日內完成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