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對「台獨」構成震懾

【新華社北京7月13日電】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秘書長尹寶虎日前撰文指出,香港國安法針對與香港特區相關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行為,制定了系統而嚴密的防範、制止和懲治措施與機制。該法填補了香港回歸23年來沒有完成國家安全立法的空白,徹底改變了香港在國家安全上的「不設防」狀態。香港國安法出臺,勢必一舉斬斷民進黨擾亂香港、勾連「港獨」的黑手。

文章說,香港國安法是實體法、程式法和組織法的結合,內容周全,程式嚴密,體現了中央政府對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零容忍的堅定態度。法律一經公佈,效果立即顯現。眼見香港國安法將有效終結香港「修例風波」以來的動亂局面,那些一直企圖在香港策劃實施所謂「顏色革命」的境外勢力,嚎啕謾駡之聲不絕於耳。臺灣民進黨政治人物也加入其中,只是其內心的「痛楚」與洋人又有些許不同。

文章指出,近年來,民進黨和島內各種「台獨」勢力赤裸裸幹預香港事務,為香港反中亂港勢力、「港獨」組織提供培訓、傳授經驗、籌集物資,公然叫囂「港人沖前線,臺灣做後勤」。民進黨政治化操作香港議題更是食髓知味,獲得巨大選舉利益。香港國安法出臺,勢必一舉斬斷民進黨擾亂香港、勾連「港獨」的黑手。從此不僅肆意干涉香港、「台獨」與「港獨」勾連的戲碼化為泡影,而且從長遠看,操作香港議題、汙名化「一國兩制」也將失去著力點。因此,民進黨氣急敗壞,並不難理解。

文章通過解讀香港國安法有關規定指出,民進黨和「台獨」勢力在香港非法「占中」和「修例風波」期間的一系列作為,若發生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實施後,均構成該法規制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中的一種或多種。

文章指出,如何應對外部勢力干涉歷來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短板」,這既是香港國安法立法的重要原因,也是香港國安法執法著力解決的一個重點。根據香港國安法規定,中央保留了對三種情形下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使管轄權,包括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複雜情況,特區管轄確有困難的;出現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該法的嚴重情況的;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依法管轄有關案件時,將由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負責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