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關於澳人赴內地 免隔離醫觀公告全文

【本報訊】8月10日,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佈《關於對從澳門進入內地人員不再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的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復內地與澳門人員正常往來工作,自8月12日凌晨零時起,對從澳門進入內地人員不再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人員範圍

除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觸者、有發熱或呼吸道症狀者,以及14天內有外國或其他境外地區旅居史者外,從澳門進入內地人員,不再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措施。

二、入境須知

(一)持有效出入境證件。

(二)持有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包含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信息的“健康碼”。

(三)須配合內地口岸有關部門的疫情防控和出入境邊防檢查工作。

(四)未持有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者包含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信息“健康碼”的入境人員,仍須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措施。

三、健康管理規定

(一)遵守內地疫情防控規定。所有從澳門進入內地人員,須承諾入境內地前14天內無外國或其他境外地區旅居史;配合、服從內地各級政府及部門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遵守內地疫情防控有關規定。

(二)申報個人健康信息。從澳門進入內地人員入境時必須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向海關如實申報個人健康狀況,並配合做好體溫監測、醫學巡查、醫學排查等衛生檢疫工作;入境後如出現發熱、咳嗽、疲倦乏力等不適症狀,應當及時到定點醫院排查治療,並向當地社區等有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