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審訊超過三個月的前貿促局主席張祖榮涉貪案,10日結案陳詞。案中嫌犯二十六名,上午僅是控方陳述已超過兩小時。
控方結案陳詞指出,以吳國壽、其妻伍淑華為首的犯罪集團分工明細,有一套既定程序製作假文件,替內地人申請移民;因為可從個案中獲得分紅,職員余淑華、楊淑津高度參與、高度執行;前貿促局投資居留暨法律處經理甄溢全與吳“斷交”約兩年九個月,再頻繁聯繫是因為橫琴鉅星匯樓盤,甄可以低於市價認購而“落力”為吳排難解憂。
張祖榮在案中參與度似乎不多,但根據庭審證據,吳提供的不法利益種類、方式及數量之多,故張是持續地提供內部資訊,積極地提供協助,打開方便之門。
檢察官指,張祖榮及吳國壽長期存在非法勾當,張向吳團伙洩露有利於臨時居留個案獲批的貿促局內部資訊,從貿促局回覆法庭文件及該局人員所言,可認定有關資訊屬機密,而非個人認定。至於辯方抨擊做法不利吸引外資並無意義,這應在施政上評價。
張收取吳利益的渠道有多方面,包括其妻子葉安琪及女兒張倩雯在吳的公司工作,二人並無工作痕跡或上班不足、遲到,仍獲發高於一般職員的人工,張也會透過女兒向吳團伙洩密。
張取到的現金利是,控方質疑如是習俗的新年利是,張及葉安琪不會不讓子女知道,而張除與吳密切聯繫,暫未發現向他人透露機密,故有理由相信利是來自於吳。至於給予利是的時間,既無監聽、亦不可能有目擊證人,檢察院是分析事後證據,合理還原事實真相,透過分析證人指向葉借款至少約五十萬及張用二十三萬元現金購買兩隻名錶,無銀行提款、轉賬紀錄的情況,質疑張不存款入銀行,因為害怕資產會被披露,私下保管為掩飾來源。張及葉亦無申報至少五十萬元,財產申報資料不正確。
此外,吳會透過張的內地情人曾春梅輸送利益,廉署在吳處找到曾的提款卡,吳曾將二十多萬存入曾的內地戶口,曾收錢後輾轉將錢匯到一張在張祖榮身上搜到的提款卡戶口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