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審修出入境管控法 不住澳者居留或被廢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22日續討論“出入境管控制度”修改法案,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按照法案理解,在澳門工作、大灣區居住的非永久性居民,日後有機會被廢除居留許可,即使居於橫琴“澳門新街坊”項目亦然,委員會關注立法後如何與澳門融入大灣區建設的政策相融合?冀聽取政府介紹立法原意,再進一步討論。

《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建議,居留許可持有人不在澳門擁有日常居所,可被廢除相關的居留許可。黃顯輝表示,有不少非永久性居民白天在澳門工作,夜晚在鄰近珠海或大灣區居住,按照法案理解,日後有機會被廢除居留許可。雖然政府正推進橫琴澳門新街坊項目,但相關人士倘居於“新街坊”項目,亦不符合條件,亦很大機會被廢除居留許可。

黃顯輝並稱,最近終審法院公佈的一些判決,亦認為非工作原因不在澳門過夜不視為澳門通常居住,而維持中級法院不批准臨時居留許可續期的決定。但委員會關注如此立法,如何與國家賦予澳門的大灣區定位,政府鼓勵澳人融入大灣區建設及生活的政策相融合?冀聽取政府立法原意。

法案並規定可被廢除居留許可的情況,如在澳門犯罪而被判刑超過一次,不論相關刑罰幅度。又如曾被澳門或外地法院判處刑罰或保安處分,但在申請時並無提及該事實。有委員指出,在澳門因交通意外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亦有機會觸犯刑罰,擔憂該條文會否較嚴苛?亦有關注若相關的刑罰或保安處分已恢復權利(俗稱洗底),是否在申請時仍需作出申報?亦有委員認為廢除居留許可的決定重要,應屬行政長官權限,不可作出轉授權。另有委員冀政府提供由回歸至今持單程證入境人士的統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