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召的士合同延半年 百“紅的”八月投用

【本報訊】特區公報刊登修改兩份電召的士合同,批給期限同樣修改為8年6個月,各自延長6個月營運期。交通局交通管理廳廳長曾祥軒表示,因應疫情,政府去年延長有期限的的士經營期6個月的支援措施,包括8年期的“黑的”同樣延長6個月,因此特別的士同樣延長6個月。

他稱,修改合同只是履行去年行政長官批示的疫情支援措施,合同內容無作修改。

電召的士去年申請100部“紅的”延遲8個月投入服務,被問到進展?交通局運輸管理處處長何振濤表示,據了解,電召公司目前正有序安排新車落地情況,暫時“紅的”最遲在8月1日投入服務的時間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