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就學頻來澳無留宿 出入境法倡視通常居住

  【本報訊】貿促局被揭審批移民問題後,要求「技術移民」的居留許可續期前,須在澳逗留滿一百八十三日。現時出入境法案建議調整是否把澳門視為常居地的內容,增加居留許可持有人如頻繁及有規律來澳門就學、從事有償職業活動,或從事企業活動,但沒有留宿,不視為不在澳門通常居住。
  立法會三常會24日與保安司長黃少澤等政府代表續討論「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秘書崔世平會後總結指,新增的內容是行政長官與行政法務司、保安司和經財司三位司長經過多次探討下得出,考慮到澳門可持續發展,和現行相關制度的穩定性。
  政府建議有關條款,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則,處理將來的情況。委員會關注如何處理現有數百名,包括其家庭成員在內的受影響人士,政府代表指持開放態度,但首先雙方顧問團須研究設過渡條款的可行性,並且立法會和政府都認為,必須要從符合澳門整體利益出發,有關人士需已為澳門作出貢獻,或是澳門急需的人才。
  委員會也提到,隨著琴澳、大灣區發展,不排除有關臨時居留許可人士不在澳門就學、就業,或從事企業活動。政府代表回應,針對橫琴發展,確保人才引進、為澳門發展,如何賦予在橫琴工作的相關人士的居留地位和身份,將有另一部法律或法規,但政府代表沒有透露具體內容,因為屬另一名司長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