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燃氣設施草案 禁裝無煙道式熱水爐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建築物燃氣設施的技術規範》行政法規草案,重新制定相關技術標準,以加強建築物燃氣設施的安全性。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介紹,該行政法規調整各類建築物燃氣設施的功率限制,完善建築物的燃氣主幹管道的設置規定。同時,為配合天然氣的發展,燃氣設施的設計參數須兼容天然氣特性,以及液化石油氣轉換天然氣的技術條件。法規並禁止安裝無煙道式燃氣熱水爐,要求燃氣設施的所有人或使用人須定期檢查其單位及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燃氣設施。此外,規定設備在設計或安裝上須符合法規所引用的國家或國際標準。行政法規自公佈後滿30日起生效。
  政府是經聽取業界及相關部門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並廢止第302002號行政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