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廣州相關區域者來澳須醫觀

  【本報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廣東省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1年9月5日下午3時起,所有於2021年8月28日或之後曾經到過廣東省廣州巿海珠區南華西街道,於2021年9月1日或之後曾經到過越秀區的東山街道、華樂街道、登峰街道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而所有曾經到過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14天為止,期間須在開始措施的第1、2、4、7、12天接受最多5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免費核酸檢測預約連結。核酸檢測結果不會上載至澳門健康碼亦不可作為出入境用途。如需將核酸檢測結果在澳門健康碼顯示,則須自費檢測。
  應變協調中心呼籲,市民前往外地應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當地疫情發展。在抗疫常態下,仍須堅持戴口罩,嚴格執行各項防疫措施,保持距離,避免人流聚集。同時,強調應在現階段有序地預約接種疫苗,疫苗可有效預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減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風險,築起免疫屏障,保護自己及家人。同時,即使已接種疫苗,亦應避免前往高風險地區,如必須前往,應在完成接種疫苗後14天,待身體產生足夠的免疫力後才前往,以減少感染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