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修改〈法規的公佈與格式〉》法案,法案建議將出版《公報》的法定方式由印刷方式改為電子方式出版,以節省公共資源及推動環保。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隨著互聯網應用日趨普及,市民多透過互聯網瀏覽《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容。故政府建議修改法律,將出版《公報》的法定方式由印刷方式改為電子方式出版。
議員林宇滔及李良汪關注《公報》電子方式出版後印務局人員調配問題,當中林宇滔更問到當無法出版《公報》電子版時的具體操作及出版效力等,同時關注安全性,如何保證網上資訊不被篡改。
張永春回應表示,《公報》電子化並不需重新做一套電子系統,印務局的政府《公報》電子化系統存在多年,運行暢順。法案通過後《公報》只有電子版,需要加強保安系統及系統穩定性,坦言現階段單靠印務局十名IT同事是不能完全應付,會通過人力資源調配,主要是公職局的團隊支援,以及專門抽調人員臨時到印務局支援系統維護及加強保安工作。
《公報》電子版的安全性方面,張永春指,《公報》電子化系統是可信度非常高的電子認證,但會再加強安全性。若出版當日電腦系統出問題、斷電等情況,會通過紙本方式出版“頂住先”,亦賦予同等法律效力,但為保持網站版的連續性,之後再上網“補齊”。
議員宋碧琪認為電子化可提升效率,又建議日後公佈法律的修改亦應電子化。議員羅彩燕則建議政府積極在各項印刷品推動電子化,以節省資源、減省人力開支及行政成本。
張永春表示,《公報》紙本的閱讀量及訂閱量非常少,電子化後節省人力資源及推動環保可即時見效。他又稱,將來會重置印務局與各公共部門之間刊登政府《公報》的交流系統,包括續期、任命及標準化合同等,提升效率及避免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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