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加強內部監管 建完善官員問責制度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舉行全體大會,多位議員在議程前發言時關注到早前廉政公署揭發工務局前任局長涉嫌貪污事件以及公佈的《關於教育發展基金發放學校發展計劃資助之全面調查報告》,促請政府加強內部監管,建立完善的官員問責制度。
  議員梁孫旭表示,廉政公署早前揭發工務局前任局長涉嫌親身及透過親屬收受商人巨額利益,在任職期間濫用職權,不法審批多宗建築項目申請,所涉利益及金額相當巨大。目前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期望執法當局嚴查事件,絕不姑息,追究涉及人員的責任,同時特區政府須認真檢討現行土地及公共批給工作,加強對審批程序的監管力度和透明度。
  另一方面,要積極加強落實各項反貪腐法制的建設和建立完善的官員問責制度,參考《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所指的對象不只是一部分的公職人員,而是包括所有的上上下下的公職人員,也包括公營機構的人員在內。因此期望當局務必加緊完善有關制度,避免長期留下監管「空白」,令管治架構容易出現問題,形成貪腐的溫床。
  議員高天賜指出,依照內部程序,街線圖須經過多個部門主管和接觸,理應有人發現問題,質疑為何沒有人舉報?他認為,土地工務運輸局和某部分公共部門是透過口頭方式、「傳紙仔」要求下屬發出贊同意見,以避免之後承擔責任。呼籲行政長官根據法律規定,立即下令對土地工務運輸局全面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採取必要措施,減少此類醜聞。
  另外,廉署報告揭發教育發展基金審批存在漏洞及監察粗疏。議員林宇滔認為,2015年審計署揭發「教發基金」存在問題後,當局未有對症下藥,而是消極刪除中/長期計劃的資助,建議應從源頭構建好免費教育資助模式。
  議員宋碧琪促請政府全面重新審視過往以 「粗放型」審批各範疇基金的情況,並加快出台監管自治基金統一制度,使自治基金的發展更加規範化、透明化。
  議員黃潔貞倡議政府研究立法確立 「回頭看」機制,以便督促部門按廉署及審計署提出的建議及時改正陋習,除了規定公共部門或機關需在限時內處理,亦需就整頓情況在期限內主動向廉署及審計署提交報告,以彰顯兩署的法定職能,提高政府施政效率與管治威信。
  議員李良汪建議政府設跟進機制,要求相關部門在指定時間內呈交修正情況,並向公眾公布,以及在官員問責制度仍未完善前,把「兩署」報告作為領導人員工作評核的參考指標。
  議員李靜儀則促請政府加強監管公共資本企業營運及資訊公開透明,尤其建立制度監管附屬的 「子孫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