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廈山房用途未定 路環中水站須環評

城規會舉行平常全體會議

  【本報訊】城規會昨日舉行二零二三年第二次平常全體會議,完成討論9份規劃條件圖草案。其中,會上討論望廈山房10幢建築物活化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建議設為「文化文創商業綜合體」。文化局表示,望廈山房日後將引入營運實體,正處於規劃程序階段,具體用途未定,但強調未來用途要符合現有規劃條件圖的「文化設施用地(文化文創商業綜合體)」。
  10幢建築物土地面積共1,049平方米,參照文化局意見須保留現有圍牆、立面及屋頂特徵,維持庭院特徵,不得加高。委員蔡韻璇關注2010年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建議保留屋頂,為何現時只保留屋頂特徵,以及為何沒有保留樹木的要求。文化局研究及計劃處處長蘇建明解釋,2010年11月發出規劃條件圖時「文遺法」未生效,經多年分析、實踐探討,對有風貌價值的建築物,由於在活化利用或要處理消防、逃生問題時,需要的必要設備無法進行,故近年對建築群或有風貌價值的建築物,在已保留建築物立面的情況下,會統一用保留建築物屋頂特徵去處理,利用屋頂已是「最低影響建築物外觀特色」。
  至於樹木,蘇建明指草案已將樹木融入庭院的特徵內,以往這類公務員宿舍別墅有前後院,當局希望保留空間感。而樹木會生長死亡,如按原來條件保留不太準確,故以保留庭院特徵處理。
  會上並介紹路環污水處理廠旁建設中水站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工務局指出,該地段曾為廢車場,屬污染土地,需向環保局提交土地潛在污染評估報告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審核,須聽取環保局意見。至於北區鄰近工廠街1幅面積1萬多平方米的土地,將可作為居住用地、商業用地及旅遊娛樂用地。會上委員高岸聲關注地段是否作酒店和娛樂場用途;委員施冠雄關注工程期間會否影響公園。土地工務局局長黎永亮稱,相關地段暫時以住宅為主。城市規劃廳廳長梁耀鴻稱,局方會評估工程對周邊的影響,有需要時會創設條件及增加行人設施。
  另外,位於美麗街16-16A號的地段建議為商業用地,現時是一幢五層高的建築物,土地面積244平方米,多名委員關注土地用途減少的原因,工務局解釋是基於美麗街南段在總規中是作為商業區,故用途優先規定作商業用途,至少50%以上建築面積作商業用途,其餘面積可用作住宅等與商業兼容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