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法案。法案將在七月一日生效,取代現有由貿促局負責的技術移民制度,但對舊人仍會採取舊制,直至完成有關程式為止。
列席的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法案宗旨是「引進助力和推動澳門特區經濟適度多元,尤其是重點產業發展的人力資源,以及為澳門特區經濟和社會持續發展儲備所需的各類人才」。新制度下,人才委可巡查人才的營業或工作場所,將來亦會公開引入人才的種類、數量等,以便公眾監督。新制度將由「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及「人才發展委員會」分別負責政策制定和資格審查,引進「高端人才」、「優秀人才」及「高級專業人才」,法案對這三類人才有明確定義。治安警會負責核實申請人的身份。
審議過程中,多名議員關注政府有何具體推動經濟適度多元、儲備所需的各類人才培養的規劃。其中議員李靜儀希望政府說明是否針對人才引進制定「帶教」的要求。議員梁孫旭亦認為需制定量化的標準,檢視人才「帶教」本地人的職效;議員高天賜、林宇滔則認為不可忽略本地人才的培養,以及吸引海外的澳門人才回流。
歐陽瑜表示,特區政府對引入人才、培養本地人才和鼓勵人才回流澳門是3機制並行。她指出,難以具體要求「人才要帶教幾多個人」,相信即使沒有量化標準,同處團隊的人員亦自然學習到相關技能,不需要硬性指標;她又稱法律將每4年檢討一次,並會適時調整參數、引入人才的資格等,亦會公開引入標準和獲批人才等資料。至於鼓勵人才回流方面,相信待本澳各領域發展起來,在外國發展的澳門人才會逐漸回流。
不少議員關注法案欠缺罰則及人才發展委員會的監察人員職能等。歐陽瑜回應,相關引入的人才在申請證件續期需要交齊檔,若有關場所或人士不合作,無交齊所要求的檔,便無法續期居留許可,相信有關的處罰比金錢更重。又認為巡查只是發現問題的其中一樣手段,還有出入境、納稅紀錄,分析論文或產品等。當局會制定內部標準,對有疑問的個案進行巡查,但不會公開相關標準,亦做不到百分百巡查。已有經驗教訓,會改善不足的地方,將來也會適量增聘人手。
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周昶行回應監督工作時稱,有事前事後監督,事前包括利用線上、線下的大數據資料核實申請人的資料,事後包括巡查及與其他相關部門建立聯動機制、資料互聯,確保引進的人才在澳門從事申請時承諾來澳發展的事宜。秘書處雖然沒有稽查職能,但巡查時遇到不合作的情況,可要求治安警協助;拒絕人員進場,可構成違令罪。未來在保障個人資料的情況下,會盡量公開引入人才的種類、數量、產業範疇及學歷等,以便公眾監督。
本澳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