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常會昨日完成討論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法案並簽署意見書,將送交立法會全體大會作細則性審議。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法案建議與身份證電子標識相關的部分條文於本月30日起率先生效,屆時持一戶通內的電子標識,可在非合作查驗的口岸通關,但具體實施日期仍待政府公佈。
下階段電子標識的應用場景,包括公共部門的櫃台辦理業務、警員查證、銀行辦理業務及私人診所使用醫療券等需核實身份的地方。未來亦計劃於商企和社團專用的電子服務平台推出電子標識的應用,舉例如方便機構招標時,使用電子標識確認應徵者的身份。
委員會並關注到電子標識的整體運作尤其是應用安全方面,政府表示將為電子標識引入一系列防偽特徵和技術,並會在技術應用上防止被濫用。將來不論是公共實體或獲許可的私人實體,都要事前和身份證明局提出申請,當局會根據其法定職責、提供的服務內容、取得身份資料的目的和種類等方面,對其獲取資料的必要性和正當性進行審核,並依法決定其可讀取的資料範圍以及是否可儲存相關資料等。
法案其他條文建議自12月15日起生效,李靜儀稱,政府屆時將展開更換新一代智能身份證,採自然換證方式進行,如證件到期、遺失損毀或其他合理原因就換證。
意見書並指出,身份證明局計劃更換新一代智能身份證時,將增加新的辦證地點(包括人工及自助方式),亦會增加新款型號自助服務機及推出自助領證機,為居民提供嶄新的自助服務體驗。除派員到學校、社團及安老院等機構為居民集體換證外,行動不便人士亦可聯絡局方預約到場提供外勤辦證服務。
政府預計將使用六千四百萬元採購新系統,製作新一代智能身份證預算為九千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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