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改革令香港管治架構完成徹底重塑

劉兆佳

  2023年5月2日,香港特區政府公佈對日後區議會的產生辦法和職能作出重大改革。過去幾年,選舉委員會、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都已經經歷了根本性的改革。此次區議會的產生辦法,總體上依循前三者改革的基本原則。雖然區議會不是政權機構,但在香港的管治架構中仍然擔當重要角色,而且在未來還會發揮愈來愈大的作用。區議會產生辦法和職能改革後,香港的管治架構的重塑應該說大體上已經完成,意味著香港的治理制度和治理水準在將來可望有明顯的提升,這無疑對「一國兩制」今後的全面和準確實踐和香港的長治久安具有重大的實際意義。
  從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來說,作為區域組織的區議會在本質上是一個輔助行政機關施政的諮詢組織、是廣義的行政機關的組成部分、是體現「行政主導」的手段、也可以說是行政機關的延伸。區議會的職能應該是協助和配合特區政府搞好地區的行政管理和提升地區居民的生活素質的重要夥伴。可是,自從香港回歸祖國以來,區議會的運作一直都背離了基本法的規定。隨著時間的推移,區議會愈來愈變成了與特區政府對抗的政治機構、黨派鬥爭的政治平臺、「港獨」分子的活躍場地和外部勢力插手香港事務的管道。2019年產生的區議會幾乎為各類「反中亂港」勢力所全面把持,導致區議會成為了他們妄圖癱瘓特區政府施政、挑動政治不安和奪取特區政權的手段。
  這次區議會產生辦法的深刻改革的核心目標是要「撥亂反正」,讓區議會的運作重歸基本法的初心,也讓香港整個管治架構得以對香港實施有效和優質的治理,特別是在地區治理方面。具體而言,此次改革有望貫徹幾個重要原則和達到一些重要目標。
  首先,此次改革讓「愛國者」得以在基本上全面主導區議會的工作。由特區政府委任的百分之四十的區議員肯定是合格的「愛國者」。另外的百分之四十的由地區委員會界別的愛國團體選舉產生的區議員同樣應該是「愛國者」。因為採用「雙議席、單票制」的緣故,剩下來的百分之二十的由地區選舉產生的區議員當中部分估計是所謂「泛民主派」人士,但相信這些人會願意符合「愛國者」的最低要求和接受區議會的重歸基本法本心的「新定位」,不然便難以取得候選人資格,因此也可以基本上劃歸「愛國者」之列。
  第二,此次改革為「愛國力量」開拓更廣闊的發展空間。由於只有「愛國者」才有資格和機會參與區議會的工作,估計更多的愛國人士會積極參加區議會選舉,並把區議會當作發展自己的政治事業、錘煉政治與行政本領、熟悉政府運作和聯繫群眾的起步點。另外,由於愛國地區團體可以通過間接選舉選拔自己的代表進入區議會,它們的政治地位和功能亦隨之而「水漲船高」,從而能夠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和發展壯大這些團體。
  第三,愛國地區團體的不斷發展、和那些有能力與地區群眾溝通的、經由地區直選進入區議會的愛國區議員的湧現,將會進一步強化「愛國力量」與地區居民的聯繫、擴大「愛國力量」的群眾基礎和加大「愛國力量」的政治團結和動員能力,對提升「愛國者治港」的認受性、提高「愛國力量」的政治能量和加強公眾對「愛國力量」的信任有幫助。
  第四,由於區議會將會「還原」為輔助行政機關的諮詢機構的本質和作用,區議會將會在特區政府的領導下與特區政府一起搞好地區行政工作和加大對地區居民服務的能力。日後的區議會由各區的民政事務專員兼任、區議會的財政調撥權重歸政府和設立區議員履職檢查制度都是「行政主導」原則的一種體現。特區政府與區議會的關係將是「臂之使指」的關係,而「行政主導」原則亦將更為彰顯。在雙方的互信不斷提高的基礎上,不排除日後特區政府會願意和放心讓區議會承擔更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讓各區的區議會更加能夠按照地區居民的需要「量身訂造」地區提供設施和服務。
  第五,當區議會不再是政治鬥爭平臺和「反中亂港」分子的巢穴後,區議會作為聯繫特區政府和地區居民的橋樑的角色也會強化,從而更好發揮「上情下達、下情上通」的效用。這會有助於讓特區政府更準確和深切地瞭解和感受民情和民意,促使它制定更有利於為民眾謀福祉的政策和措施。這對提升特區政府在地區的治理水準有説明。
  第六,當區議會愈來愈能夠成為特區政府在管治上的夥伴後,特區政府便有誘因和需要加強行政機關在地區行政管理上的部署,更好地強化政府在地區的治理工作。設立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和由政務司副司長領導的地區治理專組便與此有關。估計日後政府會讓更多的涉及地區的工作「下放」到地區的行政部門上,讓地區行政人員能夠更實在地解決地區的問題,並重新佈置「中央」部門和地區部門之間的分工,這將進一步改善香港的治理制度的效率和效能,特別是地區和基層的治理制度。
  最後,區議會產生辦法改革後,香港將能夠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其實,「維護國家安全」應該是此次區議會產生辦法改革所遵循的最高原則,並體現在其中的各個環節,特別是候選人資格審查的機制的設置和候選人提名機制的引入。將來,內外敵對勢力將會被徹底排除在區議會之外,區議會不再是它們策動鬥爭和動亂的平臺和管道,反而是與它們開展鬥爭的對手。
  總之,區議會產生辦法的改革和其功能的重置對提升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治理制度和水準至關重要。

(作者系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榮休講座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