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由內地對「換錢黨」及電詐犯行執行司法管轄權

  繼中國與越南兩國公安部舉行第八次合作打擊犯罪部長級會議並共同簽署了中越打擊跨境賭博合作諒解備忘錄,以及中國公安部、泰國警察總署、緬甸警察總部、老撾公安部決定啟動針對本區域賭詐及衍生的人口販運、綁架、非法拘禁等犯罪的專項合作打擊行動,而緬甸相關地方執法部門也展開抓捕行動,集中向中方移交電信網路詐騙嫌犯一千多人之後,國家公安部副部長陳思源一行專程來澳門特區進行工作訪問,並與澳門特區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率領的保安範疇相關部門代表舉行工作會談,雙方圍繞加強合作打擊電訊網絡詐騙及打擊「換錢黨」等議題深入交流,並簽署了《內地公安機關代表團與澳門警方代表團打擊防範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合作會談紀要》。
  因此可以說,這是國家公安部開展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跨境賭博等突出違法犯罪的鬥爭的重要一環,與國家公安部同東南亞國家警方就此而進行的雙邊和多邊合作,是緊密結合並互相呼應。當然,國家公安部與東南亞國家警方的合作,是屬於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合作,而國家公安部與澳門特區保安範疇的合作,則是屬於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合作,有一定的區別。但正因為國家公安部與澳門特區保安範疇的合作,是屬於一個國家的內部事務,而基於「把維護中央對特區全面自治權與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的原理,國家公安部與澳門特區保安範疇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合作,將會更加暢順,雙方簽署的《內地公安機關代表團與澳門警方代表團打擊防範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合作會談紀要》也將能夠得到全面深入的落實執行。
  在雙方舉行的工作會議中,黃少澤司長向陳思源副部長介紹了澳方警方打擊電訊網絡詐騙及打擊娛樂場周邊「換錢黨」的情況,並感謝內地公安機關一直以來對澳門警方打擊相關跨境犯罪的大力支持及協助。黃少澤司長表示,「換錢黨」不法活動衍生的殺人、洗錢、詐騙、搶劫、盜竊等犯罪,近年已成為澳門突出的治安問題,期望與內地公安機關深化合作,強化情報交流,從源頭上打擊「換錢黨」活動。司法警察局薛仲明局長會上亦介紹了該局應對電訊網絡詐騙及「換錢黨」的工作情況。陳思源副部長充分肯定了澳門警方在打擊電訊網絡詐騙及「換錢黨」不法活動的努力,並表示內地公安機關將一如既往支持澳門警方全力打擊相關犯罪活動。
  「換錢黨」是指一群以非法換匯和賭博等活動為生的犯罪集團。他們通常以在街頭或私人場所進行的小額換匯為手段進行非法交易。「換錢黨」爲了非法獲取利益,爲個人或組織提供人民幣等大額貨幣兌換,或爲澳門賭客提供高利貸服務的群體。該群體主要爲澳門賭客提供現金兌換籌碼、高利放貸,此外還爲地下錢莊兌換外匯,爲電信詐騙集團提供洗錢等服務。「換錢黨」往往組織架構嚴密、分工明確,通過誘騙事主到澳門賭博的方式,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暴力討債等違法犯罪活動。曾有受害人在被非法拘禁後,爲逃脫他們的控制選擇跳樓,從而摔成重傷。「換錢黨」活動猖獗,已經成為危害澳門社會治安的重要因素,長期影響賭場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狀況,並衍生出詐騙、禁錮、傷人,甚至是殺人等嚴重犯罪,如今年五月初發生的殺人案中,被害的內地男子就是俗稱「換錢黨」的「非法兌換」人士。今年上半年涉及「非法兌換」的案件主要為詐騙犯罪,例如練功券及匯款詐騙等。
  資料顯示,警方所截獲的「換錢黨」人士當中,以內地居民為主,「換錢黨」集團成員往往假借旅客身份來澳從事此類違法活動。
  因此,打擊「換錢黨」的不法活動,澳門警方固然是要主動作為,實際上在警察總局統籌協調下,治安警察局和司法警察局開展多次針對性的大型打擊行動,祈求透過持續打擊非法兌換貨幣活動,藉此有效地遏止此類違法活動,减低其對社會衍生的各類治安風險,同時淨化治安環境。而黃少澤也曾指出,加強遏止相關違法活動,保安當局正在研究將在賭場或博彩場所內從事「換錢黨」問題刑事化;就算不刑事化,是否可以嚴重違法行為懲處,包括大幅調升罰款「罰到佢血本無歸」,透過現有的驅逐出境、禁止入境等多種渠道懲處「換錢黨」。
  但「換錢黨」是跨境犯罪活動,其成員也基本上是內地居民,因而單靠澳門警方的努力,是並不足夠的,可能會形成「前仆後繼,此起彼伏」的形態。因此,黃少澤向陳思源提出,期望與內地公安機關深化合作,強化情報交流,從源頭上打擊「換錢黨」活動。而陳思源也予以積極回應,並表示內地公安機關將一如既往支持澳門警方全力打擊電訊網絡詐騙及「換錢黨」等相關犯罪活動。
  因此,可以根據「換錢黨」的活動規律設想,在不抵觸澳門特區法律的基礎上,透過適當的方式,由內地對「換錢黨」實施司法管轄權。這是因為,內地《刑法》有條文內容是針對屬於擾亂金融秩序罪的「換錢黨」的犯行的,而且量刑標準也不低,因而具有有效的阻嚇作用。不像現時澳門法律對「換錢黨」並沒有刑事化,在法律上「換錢黨」如果單純從事的非法兌換外幣活動,此類活動只是違反澳門的金融管理條例,幷不涉及刑事罪行。雖然當局可以「從事與旅客身份不符活動」的事由,將「換錢黨」人物遣返內地,幷最高可禁止入境三年,但成效不顯著,遣返過後又有另一批「換錢黨」來澳「搵食」。總而言之,目前將「換錢黨」行為以「行政違法」的方式處理,對「換錢黨」缺乏足够的阻嚇力。
  正因為從事「換錢黨」活動者主要是內地居民,因而內地公安及司法機關就完全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屬人管轄權」的規定,對其實施司法管轄權。當然,可以較為「技巧」些,如澳門警方在以「從事與旅客身份不符活動」的事由,將「換錢黨」人物遣返內地時,通知內地警方在口岸將之拘捕,並移交當事人的涉案資料,由內地司法機關依法進行審理判決,並廣泛地宣導判決結果,讓較多的內地居民得悉在澳門從事「換錢黨」活動是違法的,將會受到內地法律的懲罰,從而發揮一定程度的阻嚇作用。
  同樣的方式,也可以應用於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問題方面。對此,陳思源除了表態內地公安機關將一如既往支持澳門警方全力打擊打擊電訊網絡詐騙之外,還建議雙方進一步完善應急聯動渠道,加快推動涉案賬戶快速止付,辦理涉案資金凍結與返還,加強會晤交流,進一步提升執法效能。並在情報共用、聯合打擊行動、證據調取移交、反詐宣傳等方面相互給予最大限度支持與配合。因此,澳門警方在偵破相關案件時,應將涉及內地的案情資料送交內地警方,裨其作為破案的重要線索。澳門警方也可將拘獲的內地嫌犯移交內地警方,讓其接受內地較為嚴厲的法律的裁決,以發揮「殺雞儆猴」的震懾作用。
  (發自重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