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 擬「一戶通」辦理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電子化》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會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日表示,現行《物業登記法典》、《商業登記法典》及《公證法典》生效至今已超過二十年,部分規定已不合時宜,且未能配合電子化發展所需。為推動登記及公證範疇的電子化及優化服務,特區政府制定本法案。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一、推動物業登記的電子化。1.當事人或其代表律師可以透過「一戶通」提交「取得登記(俗稱轉名登記)」及「抵押登記」的申請、支付費用、接收通知及登記副本,全程無需親臨物業登記局辦理手續。2.修改放棄抵押權聲明的形式要求,以便實現「取消抵押登記(俗稱按揭銷號)」的全程電子化,抵押權人(尤其是本澳信用機構)可透過電子方式簽署放棄抵押權的聲明書及辦理取消抵押登記的手續。3.賦予公證員所提交的數碼化檔具有特定的證明力,使更多類型的物業登記(例如「查封登記」)可透過電子方式提交申請。
  二、推動商業登記的電子化。法案為「公司設立登記的全程電子化」及「以電子方式作出決議」提供法律基礎,股東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可透過指定的檔模版製作「設立登記」及「轉股及修章的登記」等檔,並以電子方式提交檔,全程無須親身前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辦理相關手續。
  三、推動公證的電子化。推動公共公證署及私人公證員使用資訊科技,如透過指定的電子平臺接收申請、允許特定公證行為以簽名板收集所需的簽名等。
  四、完善現行制度以優化服務。法案賦權特定工作人員作出部分登記行為,賦權公共部門的工作人員對文件的簽署情況及副本進行核實,增加登記證明的種類,以及規定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依職權宣告長期不使用的商業名稱失效。
  法務局副局長盧瑞祥稱,本澳平均每年成立約5,000至6,000間公司,當中約一半會透過3間公共公證署辦理設立手續,法案建議申請者可透過「一戶通」上載成立公司資料,加快登記速度。
  張永春表示,之前政府已向立法會提交修改民事登記法典和汽車登記制度,加上今次法案,日後物業、商業、民事、汽車登記和公證行為可全面電子化,除了可縮短辦理時間外,最重要可提高登記和公證資料的準確,令申請流程更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