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撤銷黑社會罪 李燦烽蕭德雄等減刑

  【本報訊】今年3月,澳門初級法院宣判澳門兩名前工務局局長李燦烽、賈利安涉貪案的21名被告當中,共有18人罪名成立,涉及黑社會的罪、行賄及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加重清洗黑錢罪等,刑期由3年6個月至24年不等。據葡文電台21日)報導指,前工務局局長李燦烽、商人蕭德雄、關偉霖等人,獲中級法院減刑。
  報導續指,中級法院21日裁定撤銷多位人士的「黑社會的罪」控罪,並降低刑期。其中李燦烽的刑期由24年減至17年,蕭德雄由24年減至12年,關偉霖由18年減至5年6個月,吳立勝由15年減至4年6個月,史鐵生由20年減至8年,吳驥年由8年6個月減至2年,劉寶芳由10年減至3年9個月,胡家儀由10年減至3年9個月。
  案中原被裁定罪名成立的18名被告當中,有15人均被控「黑社會的罪」,該控罪是判處刑期最高的罪名,案中單計「黑社會的罪」,最高被判處13年6個月徒刑,最少也被判6年。據了解,是次中級法院撤銷多名被告「黑社會的罪」控罪,是由於證據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