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立會選舉法通過 張:保選舉公平公正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一般性通過《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法案。法案建議今年(2023年)內生效。
  法案建議以7項準則判斷是否不擁護澳門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引介法案時稱,資格審查標準法定化,訂明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對候選人是否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澳門特區,就不符合條件向選管會發出具約束力的意見書,有關決定不得提出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法案建議候選人在被提名當年或之前的5個曆年內,曾依法被判斷為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澳門特區,提名不被接納。
  法案設有過渡規定,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曾被認定為無被選資格人士,亦視為屬不擁護或不效忠的情況;拒絕聲明擁護或效忠同樣無被選資格。法案加強遏止違規行為及優化選舉流程,建議公然煽動選民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廢票人士,最高可處3年徒刑;明確每名選民只可簽名組成一個提名委員會,而且當出現重複簽名組成多個提名委員會時,其簽名均屬無效;將禁止宣傳期間的起點提前,禁止宣傳期的起點修改為自提交候選名單的期間屆滿日翌日等。
  議員李靜儀、林宇滔、羅彩燕均關注如何透過修法增加選舉公平性,及提高選舉氣氛等。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是次修法的其中一個方向是希望更多居民參與選舉工作,不會因法律規定及指引要求而「怕犯法,惹官非」,政府會透過各種管道呼籲居民參與選舉及投票。由於選舉是競爭性行為,必定出現各種可能違規違法的行為,他過去擔任廉政專員時所見,近幾屆選舉存在有選團對法律或選管會指引瞭解不透徹,出現違規行為,以及有心無意的偷步宣傳或踩鋼線情況,因此若法律不作出明確規定,選管會不作出明確要求,便難以確保公平公正選舉。
  李靜儀關注選舉期間出現誹謗或抹黑情況能否加快處理,張永春回應時稱,政府曾研究能否在選舉期間處理,但有關行為或涉及刑事,需時調查或起訴,且必須通過司法程式處理,走完程式選舉可能已經完結,難以在選舉有效期內處理有否違法問題。他建議日後若出現有關情況,相關選團要及時澄清,並行使告訴的權利。
  至於議員林宇滔關注選舉捐獻及選舉經費問題,張永春表示,就選舉的捐獻,在修法諮詢期間已聽取到社會意見,目前法律亦有明確規定,凡超過一千元的捐獻就需向選管會登記,最主要是避免透過來歷不明的捐獻影響選舉公平性,故是次修法無意修改相關金額。至於選舉經費,每次都會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其多與少都會參考之前幾屆選舉的情況,因應實際加以訂定。
  議員黃潔貞、馬耀鋒發表聯合表決聲明時表示,他們對法案投下贊成票,為了確保第八屆澳門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的順利設立、為了讓有意參選的團隊可以及早準備和清晰了解修改內容。認為政府及議會應充分溝通,需要抓緊法案的整體立法時程,讓選舉管理委員會能夠依照法案所規定的方式,按時成立並進行宣誓,保證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從籌備至參選人員都是由愛國愛澳人士所組成,以貫切「愛國者治澳」原則;同時,修法後要做好普法工作,讓有意參選團隊能配合新的選舉程序,確保選舉更公平公正;更推動市民履行公民義務,積極支持及參與立法會選舉,確保澳門特區穩定和諧發展,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