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細則性通過《修改第1/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法案,金融情報辦公室明年(2024年)2月1日起併入警察總局,賦予警察總局預防及打擊清洗黑錢、預防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等犯罪活動的職權。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引介法案時,以及意見書中均提及金情辦併入警察總局的獨立性問題,當中法案條文已規定「在警察總局內設一具有技術及運作獨立性的從屬機構」,使其在履行職責時,無需聽從任何會影響其獨立性的命令或指令,亦不受任何干預。金情辦的財政預算也是單獨列出,內部規章由保安司長批示核准,運作方式保持不變。辦公室主任在履行其作為本地金融情報機構領導的職權方面,將會繼續具備國際組織要求的獨立性。
法案同時賦予警察總局參與預防及打擊清洗黑錢、資助恐怖主義及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的犯罪活動的職權。「金融情報辦公室」的名稱會繼續使用,現有的四十人將全部過渡至警察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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