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公共工程招標程序 土委會提六建議意見

  【本報訊】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昨日完成分析及討論公共工程招標程序議題,並簽署意見書。
  該委員會主席崔世平、秘書馬志成在會後作會議總結。崔世平表示,委員會認為政府基本按法律精神辦事,但各部門操作細則不完全一致,委員會提出6點建議,包括政府各部門應建立「承建商名單資料庫」和標準化的抽籤流程軟件,令招標更順暢和節省資源,而10個部門中,公共建設局和環保局未建立正式的「承建商名單」,部門解釋所有在工務局登記的承建商均接受。委員會建議各部門招標程序要更公開透明,例如向所有申請者發信通知是否中標和理據,並公開結果。
  崔世平表示,總結發現政府基本上按照法律精神辦事,惟不同部門操作細則雖有共性,但並不一致。故委員會提出了六點意見及建議,望政府參考。一是希望政府能更詳細檢視各公共部門的公共工程招標操作的差異性,以及評估現存效果有否不利因素,從而優化。
  二是各部門自主決定參考工務部門標準的做法是否值得統一,以讓標準一致。但不同部門可能有不同實際的情況,希望政府無論採取何種標準,對於價錢、工期、專項設計要求、施工計劃、團隊組成、公司經驗等因素應細化,令程序標準化。
  三是建議檢視法定標準執行情況,適時適當評估,尤其對現行法例規定及各部門開展的招標工作有否存在不利因素,希望各部門主動提出工作要求,令開標做得更好。
  四是希望政府建設一套有系統的承建商名單資料庫,以及一套標準化抽籤流程軟件,使各部門共同使用,減低維護費和更新費,亦令招標更有系統性、一致性及共性。
  五是討論到公共工程招標操作的風險,以及直接判給程序的環節,希望日後能提供更充分理據。
  六是為保證資訊透明度,應統一公開相關資訊,包括招標、價錢、工期、中標者名單及理由等,亦應向不中標的實體給予通知書,通知其結果。
  委員會討論的招標程序涉及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的公共工程,不包括輕軌公司,崔世平表示,立法會去年(2023年)向5位司長發出邀請信,由5司各提供2個部門檢視招標運作情況,這10個部門分別是市政署、行政公職局、財政局、勞工事務局、保安部隊事務局、懲教管理局、衛生局、文化局、公共建設局及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