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簽署修改第2/2018號法律《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意見書。法案更名為《取得第3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法案建議購買第二套房免徵稅,第三套或以上則維持徵稅。
該委員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在會後表示,綜合考慮目前,本澳各類型房地產的資源供應較為充足、房地產供求漸次恢復到較平衡的狀態、本澳樓價亦逐漸回歸理性及投機活動大幅減少,為此推出房地產「減辣」法案。
李靜儀表示,會上政府重申維持購買第3個或以上住宅加徵10%的取得印花稅。法案主要目的為回應換樓及改善居住環境的訴求,而徵收取得印花稅屬需求管理措施,在目前社會上尚未形成取消取得第3個或以上住宅取得印花稅普遍共識的情況下,考慮到應審慎處理相關房地產需求管理稅務措施及平衡不同利益持份者的合理意見後,因此維持加徵。
法案提出不再向購買第2個住宅人士加徵5%的取得印花稅。李靜儀引述政府稱,法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今年(2024年)1月1日起產生效力。若期間繳交了第2個住宅的取得印花稅,財政局將爭取在法案通過生效後30天退回款項。
李靜儀表示,至於委員會關注為何不再向購買第二個住宅的人士加徵百分之五的取得印花稅,但購買第三個或以上住宅仍會加徵一成的取得印花稅。政府解釋,法案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回應換樓及改善居住環境的訴求,而徵收取得印花稅屬需求管理措施,在目前社會尚未形成取消「取得第三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印花稅」普遍共識的情況下,考慮到審慎處理相關房地產需求管理稅務措施,以及平衡不同利益持份者合理意見後,法案作出有關立法取態。
李靜儀指出,委員會知道社會對樓市「減辣」措施有一定需求,故盡快處理法案並製作意見書,已具備條件呈上大會,只待大會細則性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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