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財政穩健沒有必要發行地方債券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昨日在回應議員口頭質詢時指出,截至去年(二零二三年)十月,澳門特區財政儲備有約五千六百六十六億元左右,財政穩健,如果單純從財務上考慮,現時沒需要發行政府債券向外籌措資金,但不排除日後可能因非財務需要,發行政府債券。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穩健,如果單純從財務上考慮,現時沒有透過發行政府債券向外籌措資金的需要。
  李偉農司長的表態,其實也是代表了行政長官賀一誠以至整個特區政府的態度,就是必須忠實執行《澳門基本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爲出爲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幷與本地生産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所謂「量入爲出」,就是要根據政府財政收入的狀况來安排財政支出。其實質是要求澳門特區政府要量力而行,不搞赤字預算,不搞超前消費。政府的財政支出一定要適度,不能超出合理的收入水平。政府安排財政預算,要確定一個合理的收入額度,不能超過社會的承受能力。根據這些原則安排財政預算,目的是力求使財政支出的增長,與澳門本地生産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
  因此,澳門特區政府在安排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時,應當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量入爲出,减少或避免赤字,都是爲了達到收支平衡,使澳門特區有一個穩健的財政狀况。不過,本條規定力求收支平衡,並不是要求澳門特區的財政收支狀况要絕對地平衡,並不是一有赤字就違反了基本法。本條中的「力求」、「避免」等用詞,本身就是富有彈性和靈活性的。保證量入爲出、收支平衡是原則和前提。但並非要求每一財政年度的收支都要絕對的平衡,而是要求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收支在若干財政年度中保持基本平衡。在此限度內,不排除財政收支可以在某個財政年度中出現赤字。
  為此,澳門特區在二零一七年制定《預算綱要法》時,其第十條「預算平衡」就特地規定,「財政預算以量入爲出爲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幷與本地生産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這就把《澳門基本法》的相關規定,予以本地立法,並作為澳門特區每年編列財政預算案時必須遵循的圭梟。
  由於正如李偉農司長所指,澳門特區目前持有約五千六百六十六億元左右的財政儲備,這還是在三年疫情的過程中,澳門特區政府為了實行和推動「保就業、穩經濟、顧民生計劃」,數次「挪用」了財政儲備情況下的實績,否則特區政府持有的財政儲備數額將會更多。而目前所持有的財政儲備數額,等於是澳門特區四年多的財政開支預算,而且在開支預算中,是包括了各項大型建設工程的預算的。既然如此,也就沒有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需要了。這就凸顯了澳門特區在財政領域實踐「一國兩制」的表現「靈舍不同」。
  猶記得,當年崔世安剛當選為侯任行政長官,尚未赴京國務院總理溫家寶頒授的任命書時,筆者陪同內地一位市委書記拜會崔世安。當其聽到崔世安介紹澳門特區持有數千億元的財政儲備,而各項大型建設工程的預算款都已包含在當年的財政預算案時,不禁既吃驚又羨慕。因為內地各地的地方政府,大多是以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來支撐當地的大型工程建設,往往並不包含在當年由同級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案中。
  實際上,地方政府債券是指某一國家中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機構發行的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一般用於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地方政府債券一般也是以當地政府的稅收能力作為還本付息的擔保。地方發債有兩種模式,第一種為地方政府直接發債;第二種是中央發行國債,再轉貸給地方,也就是中央發國債之後給地方用。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地方政府債券又被稱為「市政債券」,地方政府債券是擴大有效投資、穩定經濟的重要手段。
  在我國,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生效後,地方政府舉債只能發行政府債券,而且《預演算法》三十五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地方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舉債。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國家統計局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二零二二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初步核算二零二二全年各類主體通過滬深北交易所發行債券(包括公司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國債、地方政府債券和政策性銀行債券)籌資六萬四千四百九十四億元。這個數字顯示,不但是地方政府債務餘額首次突破四十兆元大關,而在二零一九年之前,這個數字還不到二十兆元,而且也已經突破了全國人大批准的四十二點二兆元以下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大關。其原因,是在三年疫情期間,地方政府在防疫方面的開支急劇增加,導致債務規模快速成長。
  但其中更存在著「城投債」的嚴重問題。本來,城投債是中國地方政府的一種融資方式。通常投資公司用城投債來投資房地產項目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二零二二年,全中國城投債發行規模接近五兆元。不可迴避的是,地方政府在透過發行城投債獲得大量貸款的同時,負債問題也開始加速顯性化。許多地方政府過度依靠銀行資金搞建設,負債規模速度增長,一些地方的債務率遠遠超過了風險控制警戒範圍。而且從宏觀層面上來看,金融資源的流向不夠合理,出現畸形配置,大量信貸湧入基建項目和一些過剩行業。地方政府從事的融資項目多為基建設施,其盈利往往取決於未來地價的攀升情況。這種以未來土地資源收益做溢價的借債融資方式,往往藴含巨大風險。一旦地價沒有如願「炒起來」,地方政府將面臨钜額融資壞賬。二零二三年,昆明城投債債就發生了兌付危機,類似的兌付困難因地方政府收入下降在多地出現。
  與此同時,一些地方政府熱衷於「政績工程」,個別官員出於個人政績的考慮,僅憑個人意志拍板,脫離實際,不顧財力民力,前建後拆、前拆後建的重複建設現象和盲目投資建設「形象工程」的現象並非罕見,結果導致社會資源浪費嚴重,引起羣眾不滿。
  國務院去年初制定的《關於金融支持融資平臺債務風險化解的指導意見》,就要求十二個重點省份省級政府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穩妥可行的融資平臺債券存量規模於二零二三、二零二四兩年的壓降計劃和年度發債計劃;債券管理部門要加強協同,指導相關機構合理把握融資平臺債券新增註冊發行額度,引導債券存量規模逐步調整至與當地經濟發展和財力水準相匹配,並要嚴控融資平台新增自貿區債券和境外債券。
  對比之下,澳門特區沒有大搞「政績工程」,更沒有為此而不顧實際財政承擔能力發行「城投債」,而是忠實地執行基本法有關「量入爲出」、「收支平衡」和「避免赤字」等的規定,這也是澳門特區「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繁花中的一朵艷葩。
  (發自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