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審登記電子化法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電子化》法案。該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法案條文不算多,不過涉及較多技術條文,將邀請政府代表列席說明。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向傳媒總結。黃顯輝表示,法案共十五條,昨日主要討論前四條條文。委員會認同立法取向,未來不限於辦公時間亦能作出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服務電子申請,是一個好大的創新制度、便利居民。但委員會關注作出電子申請後的通知回覆,是維持現有方式抑或採用電子通知?
  黃顯輝表示,法案建議可於任何時間以電子方式遞交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服務的申請。委員會認同制度創新便民,但質疑部門如何通知申請者相關事項。法案亦建議倘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將自動預留呈交編號和作出呈交註錄。他認為,呈交註錄將影響登記先後優先次序,擔心影響公平性,希望政府說明。
  黃顯輝又稱,本澳政府現有3間公證署、約85名私人公證員,另外有些部門如貿促局設專責公證員,委員會關注法案中所指的公證服務適用對象,是否包括這3類公證員,抑或僅限政府3間公證署。
  黃顯輝表示,三間政府公證署的公共公證員、政府部分部門的專責公證員及約八十五名私人公證員,均可提供公證服務,委員會關注公證服務的電子申請,是否包括上述這三類公證員,抑或只限於政府公共公證員?若允許私人公證服務亦能電子申請,未來私人公證員如何在電子平臺操作?
  黃顯輝表示,法案建議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服務的申請,未來可於任何時間以電子方式透過指定平臺呈交。
  法案亦建議倘以電子方式呈交申請,將自動預留呈交編號及作出呈交註錄,及發出呈交收條。黃顯輝解釋,呈交註錄就是提交申請次序,這關係著登記的優先順序,假設有一名業主一屋多賣,在週一賣給甲,翌日賣給乙,但因為乙較甲先呈交物業登記申請,即擁有登記的優先權。委員會關注未來登記局櫃台亦有提供商業登記及物業登記申請,櫃台申請與電子申請兩者將如何配合,如何決定呈交註錄次序?現場提交申請時,登記局工作人員有權因未符合法律規定而拒絕收取申請表,未來電子平臺有無具初步審理申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