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小販管理制度 當局訂明適用對象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小販管理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市政署市政管委會委員吳秀虹等列席會議。該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法案適用於目前持有准照的554個小販攤檔,並不涵蓋政府或社團舉辦活動而設的臨時性攤位。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在會後表示,會議討論法案前半部分,涉及政策方面的規劃,包括法案適用範圍、公開競投評審標準等,下次會議將討論准照續期、更改經營地點,持續經營、親身經營及違反行為的處罰制度、過渡規定等。
  委員會關注小販現狀、分佈情況及小販區未來發展設想,政府向委員會介紹,近五年小販准照數量逐步下降,截止今年六月,全澳小販檔位合共659檔,其中持有小販准照的檔位有554檔,包括552檔固定檔位及2檔流動小販,另有205檔屬空置檔位,分佈至全澳14個小販區,而法案訂明適用對象不適用於政府及私人機構活動舉辦而設的臨時性攤位。法案建議若涉及到改善小販經營環境或者配合城市規劃而註銷准照的小販,可被豁免參與競投並遷移到其他小販區域展開業務。
  法案指出灣仔居民來澳從事鮮花零售業務的協議,委員會關注該方面的監管,政府回應稱屬歷史性問題,政府於1989年與珠海當局達成共識,目前本澳有77間灣仔鮮花攤販,未來不會有所增加,並有法規規定相關攤販只可售賣切花。
  委員會主要關注未來小販准照公開競投如何評選出相關的經營者,現時小販准照較為局限,只可售賣明確規定的貨品,缺乏多樣性。政府解釋現行小販准照取得方式屬於公開抽籤形式,沒有篩選審查的條件,希望未來透過引入公開競投的進場機制,使貨品具多樣性,評選標準涉及每日經營時間、支付工具及經營計劃,從而提升小販整體服務質素。委員會希望法律生效後,更好支持小販區的發展,甄選出符合市場的貨品,令營商者有條件做到貨品多樣性。
  委員會同時關注小販牌照費用,法案訂明小販准照費用及保證金標準,政府解釋稱,多年以來都由行政長官批示豁免小販准照費用,因應每年實際情況訂定具體政策,但法律上仍然會訂定相關准照費用及保證金,因會涉及嚴重違規情況可能取消准照等。
  政府計劃逐步淘汰流動小販檔及「散檔」。李靜儀引述政府表示,考慮到城市發展,流動小販檔對道路的壓力,且現存兩個流動攤位大多數時間停留在固定地點,因此法案生效後將安排固定地點經營,且不會再新增流動小販檔。至於現時分佈在街道上的攤檔(俗稱散檔),考慮對街道影響及衛生環境等,政府將透過協商安排其遷移至鄰近的位置,或等待自然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