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任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仍將是「澳門模式」?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區行政區公報》,刊登第40/2024號行政命令,行政長官賀一誠訂定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三日為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日。另外,《澳門特區行政區公報》還刊登了第12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二四年行政長官選舉每一名候選人的競選活動開支的限額訂定為六百四十三萬九千八百四十七元八角五分。自此,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第二階段的帷幕,正式開啟。
  昨日筆者就曾經預料,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的日期可能是十月十三日。這是基於《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如屬因行政長官任期屆滿而舉行選舉,選舉日期應早於行政長官任期屆滿之日至少六十日,並應至少遲於選委會委員的選舉日期六十日,並須於在行政長官選舉日期六十日前公佈,而且必須在星期日進行。而在選委會委員的選舉日期的八月十一日後的六十日,亦即十月十日,至按照此規定,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的日期,最早是在十月十一日之後,至行政長官任期屆滿之日至少六十日亦即十月十九日之間,只有十月十三日是星期日,因而就只有這個「唯一」日子可以「揀」了。這與以往是在六月間就進行選委會選舉,預後具有較多日子可「揀」,因而較為寬鬆,有所不同。
  賀一誠有關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的上述兩個法律文件,是於八月八日簽署的,因而是在選委會委員選舉投票之前,就作出了。但卻是在選委會選舉投票日的翌日刊登《澳門特區行政區公報》,算是合規合理。
  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規定及以往慣例,行政長官選管會將會很快就訂定及公佈領取及送交提名表的時間和地點。大約在九月上中旬開始領取及送交提名表,並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隨後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審查其資格,並經倘有的聲明異議由終審法院作出確定裁判後,將於九月下旬公佈被確定性接納候選人的名單,及公佈行政長官選舉的投票地點,還設有「候選人退選最後期限」的環節。隨後,就進行為期兩個星期的競選宣傳活動,期間可能還將會安排候選人與選委會委員的競選宣傳答問大會。選委會委員將在在十月十一日領取投票權證明書,並於十月十三日投票。競選宣傳答問大會及投票大會,可能都會安排在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舉行。
  與往屆行政長官選舉之前,就「滿城風雨」,甚至有人尤其是何超明公開打出「中央支持」的旗號不同,今次是較為平靜。除了是有人聲稱「若是論能力,我一定不會輸給他」而宣布參選,但卻引不起一絲漪漣之外,至今仍然是「靜悄悄」,甚至連人們公認為連任機率極高的賀一誠,也是「低調」行事。這既包括其在去年十一月的施政報告後的記者會上,被問及是否有興趣參加明年特首選舉爭取連任時稱:「我現在仍未有一個正式决定。」,也包括在今年五月中旬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來澳門考察時,有記者問及賀一誠,夏寶龍有否對今年選舉提出要求時,賀一誠回答說,夏主任此行是對本届政府的考核,對政府工作提出支持,對不足之處提出建議,但未有談論到換届工作,本澳現時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法的鋪排程序,正開展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報名等程序工作,所以沒有商談有關方面問題。他在再度被問及會否競逐連任時表示,現時未到這個(選舉)程序,暫時未有决定,若有决定會再公布。
  不過,中央還是有對今次行政長官選舉作出過「原則性」的指示。在今年三月全國「兩會」期間,兼任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的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丁薛祥,在出席全國人大澳門特區代表團的活動時指出,特首選舉和換届要從國家和澳門的根本利益出發,確保符合中央要求的行政長官人選能順理當選,既要支持第五届政府圓滿完成餘下的任務和各項工作,還要全力支持第六届政府管治班子,協助實現新政良好開局。
  當然,也有一些人士公開談論了自己的看法。如香港邁臻研究所總監宋立功在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就指出,根據《澳門基本法》規定,澳門行政長官每届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按照當年中國政府的設計原意,是希望澳門特首做滿兩届,所以前任澳門特首何厚鏵和崔世安皆做了兩届特首,「若沒有意外,相信明年只有賀一誠一人參選幷且連任」。宋立功還認爲,賀一誠過去數年的施政表現穩健,中央政府大致滿意。不過,澳門在回歸後「一賭獨大」,近年中央大力支持澳門發展其他産業,但澳門經濟朝多元化發展的工作進展仍然緩慢,相信未來賀一誠在這方面要加快步伐。宋立功還表示:「賀一誠過去幾年在公開場合發表一些言論時,有時候會拿香港作比較,暗示香港不如澳門,令一些香港人不高興,中央可能會希望賀一誠日後在言語上有所注意。」
  而中央社昨日則分析,澳門特首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由於澳門不存在西方式的反對黨民主選舉模式,因此,外界此前都預期現任特首賀一誠將會連任,這也是北京「控制」下的自然結果。而吳國昌在接受中央社電話訪問時則表示,賀一誠會否參選連任,目前大家都不知道,這有待賀一誠或北京方面的正式公布。他認為,賀一誠和北京方面應該曾討論過連任事宜,且已有共識,只是暫時不透露,待某天才公布,而他估計,有關方面應於九月中以前公布賀一誠是否參選。
  其實,香港部分輿論在評論香港行政長官選舉時,都推崇「澳門模式」,亦即應當讓現任者實現連任,亦即做足兩任。因為按照政治學的原理及「普世價值」,行政首長的任期,既不能太長,也不能太短,以兩任為最佳。如果太長,容易產生腐敗,至少是保守僵化;倘若太短,尚未來得及摸熟情況及按照計劃發揮,就要「拜拜」,無益於社會的發展進步及行政團隊的發揮。正因為如此,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政治體制,都是最多只可連任一次,兩任就要「輪替」。因此,賀一誠如果爭取連任,就是理所當然之事。
  還有一個較為「特殊」的情況。在香港,由於種種主客觀原因,回歸以來從來都沒有一位行政長官做足兩任十年法定任期,這給予西方反華政客「不穩定」的「相罵本」。而澳門特區是履行「一國兩制」的典範,如果行政長官的任期也是呈現這種「不穩定」狀態的話,在向國際社會宣示「一國兩制」的優越性時,缺乏足夠的說服力。
  因此,今次行政長官選舉,可能重現「澳門模式」,既是現任者爭取連任,也將是只有一名候選人,以避免出現香港曾經發生過的候選人之間互相「爆黑料」的狀況,不但是選舉氛圍及風氣不佳,甚至影響建制派的團結,而且也因為分薄了選票,導致當選者的得票率不高,「認受性」也是「西望長安不見家(佳)」的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