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選舉總核算委員會前日舉行會議,對選委選舉的初步核算結果進行總核算,集中檢視一百五十七張廢票,其中在體育界有一票獲「復活」,無礙大局。今屆選委會選舉的廢票率雖然有所降低,但仍然還是有逾一百五十六張廢票,佔比為百分之二點八三;另有十八張空白票,佔比為百分之零點三三。
檢視一百五十六張確定為作廢的廢票,除了兩張是含有特定之目的,在選票上塗寫政治或其他發洩不滿情緒的字句之外,大多數是屬於在填劃選票時,由於失誤而致。其中既有在有差額候選人的界別中,填劃了全部候選人而導致形成廢票,也有一些是不按規定以「一劃」作為選擇標示,而是按照民間社團內部選舉的慣例,用「一剔」或「打叉」的方式填劃選票。還有一些本來是按照規定以「一劃」填劃選票,但確實劃出格外而未能確認其選擇,這些是佔廢票最大比例的。
如果在八月十一日的選委會選舉投票日之前,做好填劃選票指引的工作,向六千多名投票人反复介紹及解釋正確的填劃選票方式,或是乾脆像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那樣,以由當局提供的印章蓋在選票上自己屬意的候選人旁的空格上,可能還可以進一步降低廢票率,以充分體現由於「愛國者治澳」原則深入人心,法人選民踴躍參與選舉並珍惜自己手中的一票的精神。
因此,在十月十三日的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的投票日之前,還需做好填劃選票的指引工作,避免出現失誤廢票。雖然說,一方面四百名選委都是澳門社會各界的精英,政治和文化水平很高,不會錯誤理解填劃選票的規定,另一方面從二零零九年的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起,為了進一步優化選舉的運作,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決定及作出指引,要求全體選委使用管委會提供的專用印章填劃選票,否則選票將被視作廢票,但仍需注意盡量避免出現廢票。
在過去,澳門就曾發生過因為選民不了解填劃選票的方式而導致出現較多廢票,甚至要打官司的情況。在回歸前的一九九二年,某知名商人組團參加立法會直接選舉,其主要拉票對象爲體育界人士、獨立商人和離島農民等。這些支持者選民在填劃選票時,誤以為正規的打「×」是「反對」,因而以民間社團內部選舉習慣的「打√」來填劃選票,結果該組別出現了大量的廢票。當事人不服打官司但法院判決敗訴。另一次是回歸後的二零零九年的立法會選舉,某一組別也因為同樣的原因,認為該組的廢票率較高是支持者選民在填劃選票時失誤所致,因而打官司要求「矯正」,但法院也判決其敗訴。可能正因為這個原因,當年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就決定由管委會提供專用印章給選委們以蓋章方式填劃選票。
即使是以蓋章方式填劃選票,避免「√」或「×」的矛盾,仍然會發生「烏龍」情事,而且還是在以蓋章方式填劃選票的「始發地」台灣地區,「烏龍」填劃選票的還是鼎鼎有名的林青霞和龍應台。在二零零四年的台灣地區領導人大選中,已嫁到香港的林青霞返台投票。她當時是投了「連宋配」的一票,但在填票間填劃好選票後,為了表達對「連宋配」的支持,及對民進黨的反感,竟然「亮票」,被民進黨人告上法庭。在台北地檢署傳喚林青霞出庭說明時,林青霞辯解說是「要吹乾圈選印泥沒有亮票意圖」,獲得檢察官接納,將林青霞以不起訴處分。但在四年後,她又返台投票支持馬英九。在投票前她還與龍應台說好,要投好票。按照台灣地區的投票制度,選民必須攜帶身份證和私章領取選票,但她卻在填劃選票時,沒有使用選委會提供的印章,而是在選票的「馬蕭配」旁邊的空格,改上了「林青霞」的私章。而龍應台也犯了同樣的「錯誤」。結果兩張選票都被認定為廢票。幸好,這兩張廢票沒有影響到馬英九的高票當選。
而從本週日的選委會選舉投票的廢票情況看,其中勞工界的廢票較多。除了是投票人將選票中含有兩名差額的候選人名單都「填滿填好」,而導致廢票之外,也有的是按照民間社團內部的選舉方式,以打「√」來代替「一劃」,或即使是「一劃」也「劃出界」,或是沒有使用官方的填票筆,使用自己攜帶的筆。針對這個教訓,以後歷屆的選委會選舉,是否也應修改為使用選管會提供的印章,在候選人旁邊的空格蓋上印章?
其實,以民間社團內部選舉方式來理解官方公職選舉,還曾經發生過極為嚴重的教訓。一九八四年前澳督高斯達將軍為了打破葡裔居民對立法會直選議席的壟斷,當然更是要破解右翼土生葡人政客對行政改革的反抗阻撓,向華裔居民開放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澳門傳統愛國社團卻是以「穩定澳門」及「葡法治澳」的理由,要將這些在四年前曾被他們批判「搞變相澳獨」右翼葡裔律師重新拱送回立法會,由幾乎是全澳各界別各行業的愛國社團組成「聯合提名委員會」,提名五名葡裔居民及配搭一名華籍工人領袖為候選人,並揚言將能拿下直接選舉的全部六個議席。
其實,主事者根本就不了解,澳門實行的「漢狄比例法」計票方式,就是要打破大政黨對議席的壟斷,讓小政黨的代表也有機會在議會「發聲」的選制,而以為澳門的選制也是像華人傳統愛國社團的選舉習慣——「贏者全拿名單制」。「聯合」倘要六席全拿,必須獲得百分之九十六以上的得票率。而點票結果也卻是,實力強大的「聯合」只能拿下四個議席,餘下兩個議席由另外兩個參選團體分別獲得,從而避免了「聯合」壟斷所有議席的情況。在《香港基本法》起草期間,魯平就十分欣賞這種選制,主張香港選舉也引進「比例代表制」。
實際上,李安道將軍(當時是上校)引進澳門的選舉制度來自葡國,而葡國的選舉制度,與歐洲大陸政黨林立的各小國一樣,多是實行「比例代表制」,儘管具體計票方法各有不同,而葡國實行的「漢狄比例法」是「比例代表制」中的一種。但「各宗歸一」,都是根據歐洲大陸各小國「政黨林立」的國情,為了避免大政黨壟斷國會的議席,讓較小的政黨也有機會在國會中發聲,盡管未能左右表決的結果,但也要有較小政黨的聲音而設計的。
由時任復旦大學政治系教授的王滬寧主編、林尚立著的《選舉政治》一書中就指出,比例代表制與以在選舉中獲最多選票的候選人當選為主要特徵的多數選舉制相比,選舉的個人色彩較淡。在選舉活動中,它突出的不是各候選人的個人名望和影響力,而是政黨所代表的階級和階層的利益,以及各政黨的主張、主義、思想和政綱等。這主要因為,比例代表制主要不是對個別候選人投票,而是對各政黨候選名單投票。最後,它維護了多黨制,促成了新的政黨不斷湧現、黨派林立的政治效果。在比例代表制下,席位是按選票的比例分配的,故一些小黨派即使得票不多,但也能按比例得到若干席位。與多數選舉制相比,比例代表制為小黨派獲得席位提供了更大可能性,這在無形中刺激了新黨派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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