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臣薛煥力保澳門主權

  清朝名臣薛煥任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時,巧妙與列強周旋,在談判桌上多次取得勝利。他還在力保中國澳門的主權上作出過巨大貢獻。
  瞞天過海的條約
  薛煥1815年生於四川省興文縣,1844年中舉後由縣令做起,直至做到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
  1864年4月,葡萄牙派中國澳門總督阿穆恩為公使前來互換與大清兩年前簽署的《和好貿易條約》。葡萄牙曾獲得明王朝的同意,將澳門作為他們臨時立足點。經過一系列衝突和談判,1862年8月,清政府與葡萄牙議定《和好貿易條約》。清朝欽差大臣恒祺、崇厚與菊方代表基瑪良士在條約上畫押、蓋了關防並議定:「約計限以二年,俟大清國大皇帝,大西洋大君主,彼此批准,即在天津換約」。
  《和好貿易條約》除了規定大西洋國在中國獲得與英法同樣的通商特權之外,最重要的是關於中國澳門的第九款:「仍由大清國大皇帝任憑設立官員駐紮澳門,辦理通商貿易事務,並稽査遵守章程……其職任、事權得以自由之處。此等官員與法、英、美諸國領事等官無異。」
  當時參加訂約談判的清朝大臣們僅著眼於條文中「仍由大清國大皇帝任憑設立官員駐紮澳門」一句,就認為清政府可照舊在澳門設官治理自己的國土,對葡萄牙在條約中塞入的「此等官員與法、英、美諸國領事等官無異」這話,卻因缺乏國際公法常識,對其實意茫然無知。
  基瑪良士對條約中這一瞞天過海的規定欣喜若狂,認為這等於清政府承認澳門隸屬於大西洋國,迫不及待地於1862年9月11日單方公佈了這中國方尚未用璽的條約。但簽訂條約的清政府官員,直到對方來天津要求互換條約之前,都沒覺察到被基瑪良士所愚弄。
  周密佈局正面交鋒
  1864年4月,清政府接對方前來換約照會後,發現對方有染指中國澳門的要求。於是,清政府選擇了「洋人畏服」的薛煥「辦理互換條約事宜」。
  薛煥接旨後,並不急於啟程,而是在京連日檢査原欽使簽約的案據,發現該約無疑是正式承認中國澳門主權屬葡萄牙,問題很大。但如果上奏明言修改,不但意味著前欽差渾噩無知,還意味著兩年前分管簽訂這條約的恭親王失察。若處理不當,會得罪賞識他的恭親王。
  但中國領土決不能拱手讓人,為得到清政府的支持,同時不給葡萄牙「中國悔約」的口實,薛煥很委婉地上奏朝廷:「並非欲更改條約,不過於條約未明晰之處,應申敘明白,以免日後爭執,使彼不致執以藉口。」這樣,既維護了原欽使的面子,又不讓葡萄牙佔領中國澳門的計畫得逞。薛煥將「刪易後再換約」的意見與恭親王「再三熟商」,得到其支持後方離開北京。
  薛煥於5月14日約葡萄牙代表阿穆恩在天津公所會晤。當薛煥向阿穆恩提出修改意見時,阿穆恩竟「怫然而去」,隨後照會清政府,表示不滿。從照會中可以看出:薛煥與阿穆恩剛見面便提出澳門乃中國領土,清政府應在澳門設海關而非駐外領事館。
  此外,阿穆恩還指責薛煥在會見時沒穿公服。薛煥處事謹慎得體,為何會出現這種情形?這是因薛煥這時正處兩難之中:他因上月參奏通政使王拯吸食鴉片,得罪不少權貴,剛以「逞私攻訐」罪,受降五級處分,只因他熟悉「夷務」,「著仍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行走以觀後效」。薛煥此行,聖旨中雖保留有「頭品頂戴」字樣,但在未撤銷處分前,薛煥以降五級之身穿頭品公服實在尷尬。或是阿穆恩知道薛煥剛受處分,所以不但在第一次會面時便盛氣淩人,並且在照會中以薛煥不穿公服這事來羞辱他。
  葡萄牙陰謀未能得逞
  幾經會商,阿穆恩見薛煥不僅不吃威脅,而且堅持修改條約中那「偷梁換柱」之筆,便不敢再提染指中國澳門要求,只能堅持條約「須俟換約後方可再行商量改約之事」。薛煥等識破阿穆恩此說的欺詐性,堅持先改約再換約。
  由於薛煥揭破在中國澳門設立領事館與設立海關的本質區別,堅持清政府對澳門的主權,阿穆恩無計可施,於6月20日離開天津,聲稱要返回澳門,照會各國公使,說中國要悔約,希望各列強干預。薛煥隨即複照阿穆恩:「立約乃萬年和好之事,必於兩國有益,彼此均無損礙,方可行之永久。若有偏損之處,自應於互換之前,彼此和衷相商……如貴大臣不以中國皇帝之命為重,是不以和好為念,其必有不換約之定意,此責任在貴大臣,並不在本大臣等也。」
  在此期間,阿穆恩曾多次奔走在英法俄美公使間,希望他們干涉此事。但因薛煥發現該條約的葡文譯本在關鍵處被篡改,中國有權堅持刪易後再換約,各列強不便插手,該條約因未互換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