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簽署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電子化法案意見書,法案建議今年12月1日起生效。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法案最後文本建議,將部分原屬登記官,且在法律技術上不太複雜的職權,賦權登記及公證機關的相關工作人員,相關人員須具至少2年工作經驗,當中相關人員可行使法案所指的9項登記官職權。
另外,法案建議物業登記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公證機關和法務局等,可資料互聯,目的是便民便商,減免市民申請證明書或向財政局作出申報時的手續。
此外,對於處理「僵屍公司」,法案建議修改商法典,若公司或常設代表處,已作出商業登記但未作營業稅登記,或營業稅登記已註銷但尚未作出業務中止或解散的商業登記,須每年向當局聲明繼續使用商業名稱,連續3年或以上不作出聲明,將被宣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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