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浩輝「守正革新」是否也將包含「守信革新」?

  為期兩個星期的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的提名期,已經過半。連日來,岑浩輝主動出擊,在與選委會各界別選委的座談交流中,即時請求選委們的支持,向他們徵求提名表,而獲得了選委會的熱烈響應,有的界別選委還當場簽署並提供提名表。看來,岑浩輝爭取絕大多數甚至是全部四百名選委提名的目標,將能達到,因而將會再次呈現獨一候選人參選的「澳門模式」,消除可能會造成愛國愛澳者陣營撕裂的不良現象,保證行政長官當選人得到最高的民意支持及授權,並維護行政長官選舉的尊嚴和權威性。至於那幾名也揚言要參選行政長官的社會人士,相信連一張提名表都徵集不到,更遑論踏進參選「門檻」所需的六十六張提名表。至於有個別人前往選管會領取尚未有選委簽署的提名表,可能就只能是留在家中作為個人炫耀的「紀念品」。因為不像其他地區那樣需要繳交任何費用,因而就凸顯了這個程序的不足,讓參選行政長官的提名表,成為某些人的「免費炫耀品」,在客觀上讓行政長官選舉的尊嚴有所損害。因此,下次在修改兩個選舉法時,除了是保留現行新增的立法會議員候選人必須繳交「保證金」(這正是筆者多年來不斷的呼籲)之外,即使是領取報名表或提名表,也需繳交一定的「提名表工本費」,哪怕是一百元也好。
  其實,明知自己不具參選能力也要「裝模作樣」地去選管會領取提名表,卻又無法取得任何一位選委的支持和簽署,這在一定程度上可說是「失信」的表現,喪失了自己的政治信用,將莊嚴的行政長官選舉當作是「玩煮飯仔」。這種行為,不值得支持和鼓勵。
  談到「失信」,想到了岑浩輝宣布參選行政長官新聞發布會的主題《奮發同行,守正革新》。因為其中的「守正」一詞,雖然其主要詞意是「恪守正道」,而在一定意義上,也應含有「守信」之意,就是「恪守信用,兌現承諾」。與之對應的,「革新」就應也含有革除某些不守信用的陋習之意。
  實際上,社會信用是創造經濟繁榮的基本前提,誠實守信是市場經濟正常運作的必要條件,政府守信踐諾機制更是治國理政中社會誠信建設的重要基石。正因為如此,二零一六年十一月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産權的意見》明確要求,要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大力推進法治政府和政務誠信建設,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兌現向社會及行政相對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這個文件的出台,將有效督促行政機關做到言必行、行必果,扎緊行政權力規範運行的「制度籠子」,進一步推進誠信政府法治政府建設。岑浩輝作為擔任終審法院院長二十四年多的「超級法律人」,相信對此是有深刻認識的。
  而在澳門特區過去的行政實踐中,曾經出現過不少疑似「行政失信」的現象。不但是「反對派」揪住「辮子」不放,就是愛國愛澳的建制派也經常以在立法會進行口頭質詢或召開記者會的方式提出批評和訴求。
  其中「還地債」的承諾未能兌現,就是一個突出的例子。前任行政長官崔世安於二零一六年八月間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回答議員提問時提到,過去基於傾斜政策及公共利益,例如修改計劃、興建設施、興建公屋等,均承諾要以交換替代方式償還土地,且須透過《特區公報》刊登,這是公平公開、有法律依據、合理合法的做法。政府需要償還的地債面積合共合共八萬八千八百零六平方米,分別是用作興建公屋的石排灣和青洲坊土地;公共設施的金蓮花廣場和氹仔焚化中心擴建,以及博彩業開放提供的用地,分別是新口岸區永利澳門度假村、美高梅酒店和路氹城銀河用地。崔世安稱,這些政府有責任償還的土地,經部門分析,具有依據,因而特區政府計劃利用收回的閒置土地,去償還合共八萬八千八百零六平方米的「地債」。他強調,所有收回的閒置土地會優先用於公共房屋、社會設施以及政府用途,之後再詳細研究如何用於償還「地債」,逐步公開透明讓社會知悉。
  根據相關資料,政府需要償還的「地債」共有六宗。其一是當年為博彩業開放而需要置換的土地,包括永利、美高梅現有用地,共涉四幅土地合共二萬五千九百二十平方米;其二是同因博彩業開放而需要置換的土地,為銀河位於澳門半島的用地,涉及土地面積為二萬八千八百八十一平方米;其三是為配合興建公共房屋計劃而需要置換的青洲坊公屋土地,涉及土地面積為一萬六千四百六十三平方米;其四是為配合興建公共房屋計劃而需要置換的石排灣公屋土地,涉及土地面積為三千八百三十二平方米;其五是因興建公共設施而置換的金蓮花廣場土地,涉及土地面積為八千三百一十平方米;其六是因配合氹仔垃圾焚化爐擴建而置換土地。除了後兩宗土地,政府並未作換地承諾批示,至今政府與土地承批人仍未談妥還地債條件之外,其餘各宗,政府都作了承諾批示,也列明償還條件。
  當時之所以未能償還「地債」,是因為政府手頭的土地資源不足,或是「債權人」對政府提出的「還債」目標地塊不滿意。而在現時,政府在依法回收逾期未發展的「閒置土地」總面積約七十二萬平方米(其中已有約十九萬平方米土地利用作興建政府辦公樓、倉庫、長者公寓、公共房屋,以及經公開競投發展私人樓宇,佔比約百分之二十六),及新城填海區的「C區」已經完成填海工程,「D區」相信始終都要按照中央政府批准的計劃進行填海工程,要償還八萬八千八百零六平方米的「地債」,就是「易過借火」。
  《澳門基本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人和法人財産的取得、使用、處置和繼承的權利,以及依法徵用私人和法人財産時被徵用財産的所有人得到補償的權利。徵用財産的補償應相當于該財産當時的實際價值,可自由兌換,不得無故遲延支付。」按照這一規定,爲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利益,澳門特區政府有權徵用私人和法人的財産。當然,徵用財産既要依法,又要給予被徵用的財産所有人以相應的經濟補償。當事人更有權要求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補償因徵用財産給所有人帶來的損失,補償的原則是按照被徵用財産在徵用時的實際價值予以補償。
  在已擁有一定數量的「土地儲備」,已經具備償還「地債」的時候,特區政府似是應當做好「誠信政府」的表率,信守當年作出的承諾,與「債權人」進行「換地」協商。這樣,特區政府的公信力和管治權威才能進一步增強。實際上,政府誠信是社會誠信的基石和靈魂,在構建和諧社會進程中應發揮其示範和表率作用,成爲社會誠信的典範。所謂政府誠信(誠信政府)是以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爲主體的誠信,指政府必須履行其對公衆承諾的責任。政府部門要依法行政按約(章)辦事、信守承諾。政府守約行爲是政府誠信的脊梁,以確立行政許可信用,取信于民。這既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設誠信社會的重要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