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與貪污犯罪相關的經濟財務犯罪10月1日起納入廉政公署調查職能。廉政公署反貪局轄下的財務及資訊調查處同日將升格為「調查四廳」,負責相關的調查工作,當局希望能應對有關工作量及工作的複雜性、特殊性。
行政會新聞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日表示,為配合第17/2024號法律《修改第10/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特區政府制訂本行政法規。
法規的主要內容包括︰一、重整廉政專員辦公室的組織架構及工作範圍,撤銷研究組織部,將職能納入廉政專員辦公室;同時,將促進與特區以外的反貪及行政申訴實體的合作和交流,以及協調所有對外關係方面的工作均納入廉政專員辦公室的工作範圍。
二、因應反貪局財務及資訊調查處的工作量及工作的複雜性、特殊性,法規將該處升格為「調查四廳」,負責開展與貪污犯罪相關的經濟財務犯罪的調查工作。
三、調整擔任各調查廳主管職務的要件,首席調查主任或總調查主任可擔任該廳主管職務。此外,調整廉政公署部門的人員配備,但職位總數目維持不變。
廉政公署助理專員兼反貪局局長歐陽湘表示,經濟財務犯罪調查工作相對重要,加上現存的財務及資訊調查處負責的調查案件數量與另外3個調查廳相若,故建議升格處級單位為「調查四廳」。
至於升格後的人手配備,歐陽湘稱,調查人員最頂層層級新增總調查主任,人員數目設置7人。廉署架構250人,現時3個調查廳的人數相若,而財務及資訊調查處有10人,其餘廳處人手稍多,廉署會透過內部調撥調整部門的人員配備,暫時沒考慮增加架構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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