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存款保障制度補償上限升至80萬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存款保障制度的補償限額》行政法規草案。建議調升補償金額上限至澳門元八十萬元。法規自二零二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會新聞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日表示,建立存款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地用以穩定金融秩序的慣常做法。特區政府於二零一二年制定相關法律,設立存款保障基金,規定每家銀行每名存款人可獲補償的金額上限為澳門元五十萬元。
  張永春表示,考慮到多年來的通脹累積,上述補償金額上限的實際價值已下降。為此,特區政府經參考鄰近地區的經驗,制定本行政法規,調升補償金額上限至澳門元八十萬元。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