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委任法官

  【本報訊】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行政長官於2024年10月14日在第42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發佈第492024號及第502024號行政命令,以確定委任方式,任命本地編制的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簡靜霞法官及盛銳敏法官出任中級法院法官、初級法院梁小娟法官、鄭綺雯法官及陳志榮法官出任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以定期委任方式,任命王樺婷、梁采妮、盧燕鈴、胡婉達、陸嘉朗、鄧俊賢、陳卓琦、林淑貞、黃詠嫻及蕭偉鋒出任第一審法院法官,為期三年,由2024年10月15日起產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