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官人選既契合中央要求也符合特首個人理念

  國務院依照《澳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澳門特區第六任行政長官岑浩輝的提名,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任命了澳門特區第六屆政府主要官員和檢察長。任命張永春為行政法務司司長;任命戴建業為經濟財政司司長;任命黃少澤為保安司司長;任命柯嵐(女)為社會文化司司長;任命譚偉文為運輸工務司司長;任命歐陽湘(女)為廉政公署廉政專員;任命歐陽瑜(女)為審計署審計長;任命梁文昌為警察總局局長;任命何浩瀚為海關關長;任命陳子勁為檢察院檢察長。上述主要官員和檢察長將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就職。
  同一天,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表題為《堅強有力管治團隊·推動開創發展新局》的文章,祝賀新一屆澳門特區政府管治團隊的正式組成,並在憶述習近平主席在會見岑浩輝時,諄諄囑咐希望岑浩輝帶領特別行政區新一屆政府團結社會各界勠力同心、守正創新,擔當進取、善作善成,不斷開創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實踐新局面,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作出更大貢獻,因而希望行政長官領導下形成一個德才兼備、團結奮進、堅強有力的管治團隊。而經行政長官提名、獲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六屆政府的主要官員和檢察長正是這樣一個符合要求的優秀團隊:他們具有堅定的愛國愛澳政治立場,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在大是大非問題上旗幟鮮明,在重大政治法律鬥爭中經受了考驗;他們具有從政經驗和專業能力,有的由現任主要官員留任,有的由現任主要官員轉任,有的由現任局級官員提任,全都熟悉政府工作,擁有就任職務的專業背景,長期在相關領域工作,善於統籌協調和執行;他們具有深厚為民情懷和擔當奉獻精神,在以往工作崗位上認真履職盡責,勤勉務實、兢兢業業、成績突出,得到各方廣泛認可和充分的肯定。
  這個評價,是精準貼切的,也是實事求是的。而且也符合在中央確立「賢能愛國者治港/治澳」原則後,多次提出的「賢能愛國者」的標準,包括「五個善於」:善於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善於破解香港澳門發展面臨的各種矛盾問題,善於為民眾辦實事,善於團結方方面面的力量,善於履職盡責;必須做到「五有」:有情懷、有格局、有擔當、有本領、有作為。管治者「不僅要愛國愛港/愛澳」,還要德才兼備、有管治才幹,「想幹事、會幹事、能幹事、幹成事」。不只要看立場態度,更要看能力。「戰略思維」、「宏闊眼光」、「科學決策」、「消除痼疾」、「衝破藩籬」,「逢山能開路、遇水能架橋」,更重要的是要「勇擔當、敢碰硬、善作為」。
  而且也是契合岑浩輝在赴京接受習近平主席的會見,及李強總理頒發任命其為澳門特區第六任行政長官的國務院令後,返回澳門並在機場接受記者訪問,談到新一屆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人選的必備的七點條件:一是一定要得到中央人民政府的信任,以及廣大居民的認同;二是愛國愛澳,這是「一國兩制」的要義及根本;三是有國家全局觀念,要維護好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需具有這種意志及精神去全面落實;四是要有為民的情懷,敢於奉獻社會,要為廣大居民辦實事、做好事,貢獻居民,為大家共同努力建設美好家園;五是一定要有團隊精神。政府的主要官員,尤其是行政長官及五位司長一定要團結有為、具相互配合的團隊精神,否則政策的推行會受到阻礙;六是要有管治能力、管治水平、勇於擔當的精神,敢於破解澳門現存的各種問題及挑戰,不迴避問題;七是廉潔奉公。這是兜底要求,否則再有能力都會破壞整個特區政府的形象、破壞居民對特區的看法。
  因此,由岑浩輝提名、國務院任命的澳門特區第六屆政府主要官員和檢察長名單,既遵循了中央的要求,也反映了岑浩輝的個人意志,是將兩者融匯一起的結晶,充分體現了習近平主席提出的把維護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與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的政治方略。
  當然在具體而言,還展現了幾個特徵。其一是體現了「能上能下」的組織路線,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不是說,未獲得重新提名及委任的現任主要官員是「庸者」甚至「劣者」,但在有更好的人選可以承擔大任下,就有必要「讓賢」,讓「能者」上。
  其二是有序更新。新一屆政府主要官員為「五新五舊」,正好各自過半,體現了「吐故納新」,「後繼有人」。新加入的五位主要官員均在政府公共行政中充當非常重要職責和角色,在各領域範疇中表現優秀,經驗豐富,因而有利於「新舊交替」並具延續性。而且,在多數人員是「六零後」的情況下,有一名是「八零後」,這即使是在極為強調「培養接班人」的內地,以剛年滿四十歲者擔任相對於副省部級的官員,也是較為罕見。這又從一個側面,彰顯了「一國兩制」下用人制度的靈活性。
  其三是體現了性別平等的精神。在十名主要官員和檢察長中,有三名女性,是澳門回歸祖國後歷屆特區政府中,女性比例最高者。而且,倘是宋敏莉在依法獲委任為終審法院院長後,按照基本法規定在就職時必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員的女性比例,又將會有進一步提高。
  其四是正如港澳辦文章所言,全部都是在職的公職人員,有的由現任主要官員留任,有的由現任主要官員轉任,有的由現任局級官員提任,全都熟悉政府工作,擁有就任職務的專業背景。亦即是沒有按照過去「慣例」,在民間社會「覓才」。一方面,全部都是愛國愛澳人士,他們與某些千方百計要在中國及其澳門特區推動「顏色革命」的西方大國,沒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相信也已經受過中央相關部門嚴格的政治和品格審查。另一方面,是這份名單中的人選,修讀法律的比率增多。這對增強澳門特區及特區政府的法制和法治,實現依法治澳、依法施政、依法行政,很有好處,更將使澳門特區的依法治澳水平,增進一步。
  其五是契合行政長官人選改變了此前由本地老傳統愛國社團領袖出選的習慣,調整為由既能準確領悟中央政策意圖,又能掌握澳門實際情況的「老澳門人」出選的路線,主要官員也主要是由具有與岑浩輝本人「老澳門人」的基本特徵的現屆主要官員,及在「公務員本地化」浪潮下進入公職者組成。這除了是從保證管治團隊的公共行政專業水平出發之外,在澳門特區尚未就《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進行立法之前,也可避免出現從民間社會「覓才」的主要官員,在卸任後必須在一定時間內實行「迴避」不能經商及出任某些職務,從而造成「冇米落鑊」的情況。實際上,按照特區政府已經向立法會提交的《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法律草案,公務員出身的主要官員,在卸任後可以重返原職級甚至職位,就不用擔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