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有咁啱得咁喬」,就在澳門特區政府文化局開展「項目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及「全澳第一批動產評定」公開諮詢活動當日——十二月四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舉行的第十九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間委員會,其中中國申報的「春節-中國人慶祝傳統新年的社會實踐」通過評審,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而澳門特區文化局開展的「項目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公開諮詢活動的十二個項目中,就有「春節」。「春節」已經在二零二零年列入澳門「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屬於「社會實踐、宗教實踐、禮儀及節慶」類。按照澳門特區《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只有已經被列入「清單」的項目,方可入選《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這個「巧合」,顯示澳門特區的文化遺產及文物的保護工作,與國家的文化遺產及文物的保護工作,以至是國際間的文化遺產及文物的保護工作,是「心有靈犀一點通」,「心靈感應」,「心往一處想」。而文化局從前日開始進行的「項目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及「全澳第一批動產評定」公開諮詢活動,也顯示澳門特區的文遺及文物保護工作,走在許多國家和地區的前面,並正在向廣度及深度進軍。
其實,澳門特區政府重視文化遺產和文物保護工作的情況,早就「入」了權威專家的「法眼」。二零一五年由西南交通大學出版社出版、樂山師範學院世界遺產研究所教授姜敬紅所著的《中國世界遺產保護法》一書,就有專門一個篇章概介及分析澳門特區的《文化遺產保護法》,篇幅長達二十二頁;而相比之下,介紹香港特區的只有一頁多。該篇章的主要內容,有澳門特區世界文化遺產簡介,澳門特區世界遺產保護法概述(含澳葡政府時期的文物保護法令、特區政府文物法規、特區世界遺產保護法律),澳門特區保護世界遺產法律體系,以及澳門《文化遺產保護法》的重要意義、鮮明特點(立法理念新,具有前瞻性;保護重點突出;體系完整,系統建構),及《文化遺產保護法》的制定過程,並進行條文分析。
今次進行公開諮詢活動的「項目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共有十二個項目,包括土地信俗、舞龍、舞獅、葡萄牙土風舞、春節、端午節、龍舟競賽、太極拳、葡撻製作技藝、杏仁餅製作技藝、嫁喜禮餅製作技藝及竹昇麵製作技藝。其中的「土地信俗」,已經於二零二一年入選國家級「非遺」,目前正在進行「國家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流程。既然如此,在國家高於特區的位階下,澳門特區就不能「執輸」,必須迎頭趕上。實際上,澳門特區是於二零一七年就將「土地信俗」列入「非遺清單」的,早於其餘十一項列入「非遺清單」的二零二零年。
而現在,「春節」已經成為「世界級」的「非遺」項目了,因而澳門特區更應「快馬加鞭」,將「春節」列入「特區級」的「非遺名錄」。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十二個項目中,有「葡萄牙土風舞」、「葡撻製作技藝」是澳門特區「獨家所有」的;而「舞龍」、「舞獅」、「杏仁餅製作技藝」、「嫁喜禮餅製」也是粵港澳大灣區所有;因而「升呢」申請「國家級非遺」,具有實力基礎,文化局應當在此基礎上,爭取澳門中聯辦和國家文旅部的支持和協助,推動其及早被列入國家《非遺名錄》。尤其是在社會生活模式變化急速,「嫁喜禮餅製」等可能會逐漸退出社會歷史舞台的情況下。
而且還具有一個「只能意會,不能言傳」的因素,就是在東亞某些國家,也正在要搶先將屬於中華文化傳統的項目,如「端午節扒龍船」、「造紙術」等,作為其「國家非遺」申請列入「世界非遺名錄」之際,澳門特區將某些其他國家也在流行的項目如「舞龍」、「舞獅」、「太極拳」等,納入「特區級非遺名錄」,也就等於是呼應國家要維護中華文化傳統,搶先「入遺」的行動。而今次「春節」的「入遺」,及澳門特區要將「春節」列入特區級的「非遺名錄」,就是一個「配合」的積極行動。
至於另一項同時進行公開諮詢工作的「全澳第一批動產評定」,是是計劃將澳門博物館的四百件/套重要館藏,作為首批次的評定對象。此批館藏的年代,最早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時代,於黑沙遺址出土的一批石器,此後還有戰國時期的佛像、唐代的三彩、宋代的俑、明清時期的瓷器、地圖及歷史繪畫,清末民初的相片和文獻、民國的紡織品及畫作等。其涵蓋類型豐富,能夠展示澳門的歷史和社會變遷,彰顯澳門中西文化交融、多元文化共存的城市特質。
文化局採取了一個聰明的方法,就是將澳門博物館的館藏,以「打包捆綁」的方式,作為首批「動產文物」進行評定,為此後社會上零散的「動產文物」評定做「開路先鋒」,並提供一個借鑒參考的樣板。
此前,當人們提到「文物保護」時,第一個反應就是「文物建築」亦即「不動產文物」。其實,文物保護還包括「動產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澳門特區《文化遺產保護法》之所以被評價為「立法理念新,具有前瞻性」,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含有被評定為「動產文物」的規範。包括:第一,具重要文化價值的動產,均為被評定物件,特別是以下所列者:考古物;宗教聖物、祭祀器物及宗教物品;玉石、瓷器、陶器、青銅器、玻璃器、搪瓷器;金銀器、珠寶、鐘錶、紀念章、錢幣;繪畫、版畫、書法、篆刻、雕塑、雕刻;樂器;紡織品,包括地毯及服裝;傢俱,包括裝飾構件;科學及工業器具;交通工具;武器、火器及其他軍事物品;珍貴的手抄本;罕有的書籍、地圖、印刷品及其他文件:檔案及典籍;攝影、電影攝影及聲音的記錄載體。第二,對具有重要文化價值的動產作評定,可以針對集合物,特別是其組成部分是不應被分割的財產、收藏或資料記錄。
並規定必須擬訂動產清單,包括維護具重要文化價值的動產,必須為保存和推廣有關動產而擬訂清單,以免其遭破損或滅失。其他公共部門必須按文化局發出的清單樣式及指導,向該局提交一份其所擁有具重要文化價值的動產的清單。其他公共部門在文化局的協助下,根據職權擬訂具有重要文化價值的財產的清單。關於所定的制度經適當整合後,適用於被評定的動產的規定。關於公共部門所持有具重要文化價值的動產,均必須作評定,由文化局啟動有關程序的規定。關於被評定或待評定的動產保存的規定。被評定或待評定的動產,應保存在適當的環境;這些動產所屬的公共部門應防止其遭自然或人為的破損、散失或滅失。如被評定或待評定的動產破損、散失或滅失,這些動產所屬的公共部門應為有關效力,于五個工作日內通知文化局及警察當局。擁有被評定或待評定的動產的公共部門,應每年向文化局提交一份有關動產的保養及使用狀況報告。被評定或待評定的動產的臨時出境,必須由監督文化的司長許可,並且用途僅限於教育、文化或科學。在例外情況況下,行政長官經諮詢文化遺產委員會的意見後,方能許可被評定或待評定的動產永久出境。
華澳人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