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勞動關係法 獲細則性通過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列席會議。法案建议僱主不合理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上限由21,000元調升至21,500元,增幅約2.38%,法律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負責細則性審議的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引介表示,法案內容比較簡單,僅有兩條條文,第一條建議將勞動關係法不以合理理由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上限,調升至澳門21500元,加幅約為2.38%;而法案第二條建議,法律自公佈於《澳門特區公報》翌日生效。
  陳澤武表示,細則性審議過程中,委員會關注到調升金額所考慮因素,提案人對此回應透過一攬子經濟資料進行分析,包括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本地就業居民月工作收入中位數、本地居民失業率和就業不足率、入境旅客人次、客房平均入住率,賭收以及職業稅企業僱員的收入,分級統計等,從而審視不同經濟指標變化,以便更全面反映有關檢討期間整體狀況,務求達致更客觀科學地對調整或維持解僱賠償上限金額作出建議,具體資料在於意見書附件內。考慮到提案人解釋及所提供統計數據和資料,委員會對政府調整上述金額的政策決定表示贊同。
  陳澤武表示,委員會還關注勞動關係法規定的兩年一檢,尤其是能否兩年內完成整個檢討工作。提案人解釋部分數據資料是年度資料,需要檢討實施期的翌年第一季及第三季內才能收集得到,但會持續加快有關檢討工作,並會從優化資料收集等方面進行研究,以便縮短檢討所需的時間。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昨日表示,檢討涉及收集年度數據,必須「有個期間、有初算和結算」,而年度數據是最終評判有關政策依據的基礎,政府會按程序縮短工作時間。
  立法會議員崔世平、葉兆佳和王世民在表決聲明中期望政府未來在制定各項政策時,能進一步平衡勞資雙方的發展需求,保障雇員權益的同時,加大力度考慮對雇主的影響;與此同時,要加強對中小微企可持續發展的支援力度,採取更多務實可行的措施幫助企業應對當前的困難,攜手推動澳門經濟的全面復甦和各業穩健發展。
  立法議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和李振宇則期望政府積極兌現上述承諾,優化工作安排,未來能在法定的兩年檢討期內完成收集數據、分析和討論,及早公佈以及倘需要調升金額時能及時完成法律程式和實施。此外,逐步邁向取消計算解僱賠償的最高金額雙重限制,讓僱員能獲得合理的解僱賠償。
  議員林宇滔表決聲明表示,支持今次政府提出的調升方案,亦支持隨著經濟發展應逐步取消收入上限的限制,但不能接受「以年度資料為標準」作為檢討滯後的理由,完全追不上社會節奏,亦都會造成有關資料的使用是無效、不合理、不科學,政府必須要想清楚如何使統計收集能夠及時,更重要的是有關資料應該是有一個清晰科學的統計標準,勞資雙方就有關科學數字作為一個政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