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案。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日在引介《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案時表示,為落實《維護國家安全法》關於公務人員就職宣誓的規定,以及完善公務人員的管理和紀律制度,特區政府制定了本法案。
張永春表示,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在完善就職宣誓方面,法案建議所有非領導及主管的公務人員在就職時須以簽署聲明書的方式進行宣誓,聲明擁護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拒絕宣誓者會被撤銷相關任用。故意聲明與誓詞不一致的內容,或者故意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都被視為拒絕宣誓。現職的公務人員在法案生效後亦須以相同方式宣誓。同時,法案建議修改《司法官通則》,使上述規定同時適用於司法官。
張永春表示,在完善紀律制度方面,為加強紀律程式的調查手段,法案建議明確公共和私人實體有義務配合預審員進行調查,如無合理理由拒絕作出協助,有關實體可被科處罰款。
張永春表示,為應對涉嫌違紀的公務人員申請退休或離職而規避紀律處分的問題,法案建議如公務人員申請退休時仍有待決紀律程式,則暫停退休的申請。此外,法案建議明確規定如公務人員被刑事檢控及被採取羈押措施,假如日後獲確定判罪,有關人員須向行政當局返還在羈押期間收取的職級薪俸。
張永春表示,在優化因病缺勤的監察機制方面,法案建議公務人員因病缺勤且按醫囑需留在家中休息時,如有基於合理原因而有必要離開澳門的情況時,應事先向部門報備及說明理由,否則可被追究紀律責任。另外,為了增加健康檢察委員會核實病況的途徑,法案建議有關委員會履行職責時,可查閱及索取有關患病公務人員的病歷資料、要求公務人員親身接受身體檢查,以及要求曾經作出診斷的醫務人員就核實病況提供協助及作出說明。
多名議員關注病假制度的完善,張永春回應時表示,「公務員呃病假、攞住假紙周圍行的情況,係少之又少。」但過往確實有個別代表性的個案,讓政府看到制度上的不完善,需要檢討。形容「不是一竿子打翻一條船,而是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令到社會標籤公務員、懷疑公務員制度」,故今次修法是總結過往病假制度的個案,以及聽取公共部門實際遇到的情況及意見,檢討制度,堵塞漏洞。
有議員提到公務員病假紙只接受由醫院開出的問題,應否修改為接受私家醫生開出的病假紙?張永春指出,現行法律規定公共部門接受的病假紙只能由醫院開出,當時立法者作出沒有將權力下放至所有私家醫生的規範,是出於管理考慮,因為不論是濫用病假紙或「打龍通」,調查及追究都較方便。若現時討論將權限擴充到私家醫生,需聽取醫療管理部門的意見,如有否管理制度及相應調查可完善、罰則制度能否配套等,政府就此持開放態度,進入細則性審議時可交流。
多名議員發言時關注公務人員通則未來會否作出整體性及連貫性的修改?張永春回應表示,公職法律是規範公共行政人員的最核心法律,回歸後已多次修改,其核心組成部分已因應特區環境及公職要求作出完善,如之前已修改招聘制度、職程制度等。今次修改除了規範宣誓外,佔比較重的是紀律制度。今次的修改是「兜底修法」,查缺補漏,形容今次的修改後,公職法律已完成全面及大範圍的修改。但不代表公職制度一成不變,有必要時仍會按實際需要作修法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