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細則性通過 兩法律整合法案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首階段1976年至1993年、以及次階段1994年至1999年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法,兩部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立法會昨日細則性討論及表決分別通過《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三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法案和《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法案。
  政府分兩個階段提交法案,第一階段處理1976年至1993年期間頒佈的法規,第二階段處理1994年至1999年12月19日期間頒佈的法規,旨在對有關年份公佈的法律及法令作出適應化及整合、對法律及法令作詞句替換,以配合現行政府法律體系、政府政治架構、行政體系發展,以及更加符合社會民生狀況。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昨日引介表示,對因回歸而有必要修改的法律術語作詞句替換、整理經適應化的規定及剔除已不生效的規定,並修正倘有的中葡文不準確之處。並致力透過是次立法讓該期間公佈的相關法規得以更新和現代化,以配合特區的政治架構及法律體系,及更加符合社會民生狀況。
  議員林宇滔在表決聲明時表示,雖然對兩法案投下讚成票,但認為是次兩部法律僅是法律技術上調整,更重要的是希望下屆政府全面檢視澳門整體的法律,瞭解社會發展需要,與時並進,聽取民意,去除陳規陋習,破舊立新,適時更新一些與民生息息相關的法案,讓澳門的法律做到真正現代化及符合社會發展所需。
  議員邱庭彪在表決聲明指出,在政府及立法會共同努力下,短時間內將1976年至1999年的法律法令作出適應化及整合,工作並不簡單,感謝法務局人員的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