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基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在澳門的葡萄牙後裔居民的利益依法受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保護,他們的習俗和文化傳統應受尊重。」《澳門基本法》的這個「土生葡人條款」,是《香港基本法》所沒有的。這與「娛樂服務業條款」一樣,是《澳門基本法》專門為澳門「度身訂造」的條文。
葡萄牙後裔居民,又稱「土生葡人」,是在過去四百年間,定居澳門的葡萄牙人與當地的中國居民通婚後留下的後代。目前,在澳門大約有一萬人左右。他們世代生活在澳門,學習葡萄牙的語言文化,具備葡萄牙人的生活方式。他們與葡萄牙及葡國文化,都有很深刻的聯繫。他們的習俗、文化傳統及其生活方式,都與當地中國居民有一定的差異。
回歸前的長期以來,葡萄牙人及葡萄牙後裔居民,是在澳門社會中較具特殊性的一個社會階層。他們中的許多人任職於政府部門,盡管其中多數人學歷不高,但卻能享受到政府的高薪及優厚的福利待遇。在澳門的公務員及司法體制內,葡萄牙後裔居民都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是澳門社會中較具特殊性的社會階層。正因為如此,在起草基本法時,雖然澳門居民委員的名額只有二十人,但其中有兩人是葡裔居民,而且按照當時澳門葡裔居民在政治上分左右兩派的情況,是左派(黎祖智,出任政務司後辭職,由羅立文補替)右派(宋玉生)各一人。在全國人大澳門特區籌備委員會中,也有葡裔居民委員(羅立文)。
《澳門基本法》的這個在《香港基本法》中所無的條款,包括在基本法其他一些條文的規定,對澳門葡人的特殊利益作出特別的保護。其一,是基本法第二十四條關於澳門永久性居民的規定,充分照顧到了葡萄牙後裔居民的利益。該條第二款第三、四項明確規定在澳門出生或住滿七年幷以澳門爲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均可成爲澳門的永久性居民。《香港基本法》並沒有專門規定英國人成爲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資格和條件,而是把英國人與其他外籍人士一同對待。
其二,是當選立法議員的資格看,《澳門基本法》對葡萄牙後裔居民參選立法議員沒有任何限制,即使他們持有外國護照,他們仍可參選立法會議員。而《香港基本法》則規定非中國籍的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立法會全體議員中所占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
其三,《澳門基本法》明確規定葡文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正式語文,這使葡萄牙的文化能够在澳門保留下來。對於葡萄牙後裔居民來說,作爲其母語時葡文仍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官方語文,這無疑是對其合法權益的最有力保護。
其四、《澳門基本法》明確規定應依法保護名勝、古迹和其他歷史文物。而澳門的許多歷史文物,都記栽著葡萄牙在澳門的存在,反映和體現了葡萄牙的文化、傳統及習俗。保護在澳門的文物,就是對葡萄牙後裔居民習俗和文化傳統的尊重和保護。
其五、在文化教育方面,基本法規定各類學校可以繼續開辦,學校有權自主决定其教學語言。這就使澳門的葡文學校可以繼續開辦,葡萄牙後裔居民的後代可以繼續學習葡文,同時也使葡萄牙後裔居民的文化傳統可以繼續保留。
其六、在宗教信仰方面,《澳門基本法》規定保護澳門居民在宗教方面的一系列權利和自由,這些都是保護葡萄牙後裔居民的合法權益,尊重其習俗和文化傳統的具體體現。包括保證天主教等宗教組織可以繼續在澳門從事宗教活動;天主教會所辦的學校可以繼續開辦;天主教會的財産權益依法受到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保護。
澳門回歸祖國以來,葡裔居民的政治利益一直得到妥善的保護。政府高中層官員及司法官中的土生葡人都保持著一定的比例。當然,在履行選擇中國國籍的手續,及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條件下,也有土生葡人被任命為主要官員或行政會成員。更進一步,除了是歐安利獲邀請出任全國政協的委員外,也有一些具有葡國血統的土生青年,獲邀請出任內地省級政協的委員。他們與澳門居民中的全國及地方政協委員一道,積極參加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事業,發揮雙重積極作用。尤其是國家根據澳門的歷史背景及擁有不少葡語人才的特點,賦予澳門特區重大任務,建立「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平台」,並將其秘書處設在澳門,每三年一次的部長級會議也是在澳門舉行。這不但為澳門本身的發展增添動力,而且也有助於國家在對外交往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將「一帶一路」建設的路線圖延伸得更遠更廣。而土生葡人則在這項工作中,充分發揮了其別人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社會文化生活上,國家和特區也為極為尊重葡裔居民。在被列入澳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十二個項目中,就有土生葡人美食烹飪技藝、土生土語話劇、苦難善耶穌聖像出遊和花地瑪聖母聖像出遊等四個項目,是葡裔居民的生活習俗,佔了三分之一。文化局一直都在主辦展示澳門葡語特色文化的「葡韻嘉年華」等活動。總之,澳門的回歸,絶不意味着澳門歷史的結束,而是其歷史發展進入一個新階段;也絶不意味着中葡文化、東西方文化交流的終止,而是這種交流將以新的形式、新的內容繼續發揚光大。包括土生葡人士在內的全體澳門人,都將成為促進澳門社會穩定、發展、繁榮的參與者與見證人。
但無可諱言,也發生或出現了一些憾事。其一,是立法會的委任議員不再有葡裔居民。在中葡兩國就澳門問題進行談判的過程中,葡國代表團極力反對採用《中英聯合聲明》中有「雙普選」前景的內容,主張「立法機構多數成員通過選舉產生」,亦即保留委任議員,及選舉產生的議員也保留間選議員。其理由,一是遵從《澳門組織章程》的相關規範,二是針對當時對華人居民開放選舉和被選舉權後,葡裔居民如果沒有華人社團的支持,就將難以在選舉中出線,只能寄望於委任。在澳門回歸祖國後的第一、二屆立法會,確實是由行政長官何厚鏵委任了葡裔居民為議員之外,此後就沒有「這支歌仔唱」了。可能是已經有高天賜透過直選當選為議員,立法會已經有了葡裔居民的代表,而無需循官委產生的原因。
其二,也正因為高天賜是立法會中唯一的葡裔居民議員,因而儘管其人曾經由葡國的政黨提名參加葡國國會選舉,當時被社會輿論批評為「雙重效忠」,澳門特區還專門針對此情況修改《立法會選舉法》,增加將「不擁護」「不效忠」者列為無參選資格。但在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時,選管會以「不擁護」「不效忠」的理由「DQ」了二十一人的參選資格,而曾經有過更為明顯「不擁護」「不效忠」行為的高天賜,卻可以安然無恙,可能是拜其為「唯一土生葡人」之「天賜」「良緣(由)」。
即使如此,也不能以「葡裔居民」為由,無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主權及安全,也不能以葡國的法律或政治認知來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法律制度。無論是《葡萄牙共和國憲法》、《葡萄牙共和國選舉法》及《葡萄牙共和國國籍法》,在中國的澳門特區都不能適用。這是在澳門生活的葡裔居民,都必須要具有的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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