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倡參考內地 制訂調解法律

  【本報訊】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日探討大灣區法律支援。出席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律師程嘉雯表示,現時內地大力推崇調解制度,建議澳門開展調解法律的立法工作,並建立官方調解員名冊,更好為市民解決日常糾紛。
  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律師程嘉雯昨日表示,推動大灣區融合涉及3個地域不同法律,在人員和經濟往來中定當涉及不同法律關係,除了由法院處理外,亦希望以更多仲裁和調解,更快更和平解決糾紛,並稱調解可處理一般民商事糾紛及勞資糾紛。調解方式較法庭訴訟的時間快,並有機會得到雙方當時人都滿意的答案,達成和解協議,訴訟費用減半,亦能滿足當時人保密的意願。
  程嘉雯表示,內地部分訴訟設前置調解程序,調解成功後簽署的和解協議書經司法確認,便具有與裁判同等的執行效力,讓當事人幾乎可跳過審判程序,達成雙方滿意的結果。據數據顯示,橫琴法院目前處理的個案中,有三成經調解後解決,一定程度上減輕司法負擔。
  程嘉雯表示,調解相比傳統訴訟具有時間短、費用低、保密性强等優勢,且易達成雙方滿意的結果。內地成功促進調解的原因在于,調解成功後的和解協議書經過司法確認,便具有與裁判同等的執行效力,若一方未按協議執行,可强制執行。調解爲居民解决日常糾紛提供一種高效且經濟的方式,既可避免高昂的訴訟費用,又無需長時間等待判决結果。現時內地大力推崇調解制度,她建議澳門開展調解法律的立法工作,幷建立官方調解員名册,大力推動調解發展。
  另一名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律師許冰表示,至今在大灣區處理超過500宗調解個案,涉及個案涵蓋澳門居民在內地生活、工作和創業等問題,亦有澳車北上遇到交通違規、事故處理、網購、置業及拖欠管理費等,均可通過調解協商解决。
  許冰指出,雖然澳門地方較小、産業相對單一,目前調解案件數量不多,但調解作爲多元解决糾紛的機制,建議進一步完善調解制度。建議簡化粵港澳三地機構在資質認證、調解協議互認等方面的手續,更便利居民和企業解决跨區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