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葡文傳媒報道,指稱去年被誘騙至境外參與電信詐騙活動的五名澳門居民,屬於「人口販賣受害者」,澳門司法警察局直斥這是錯誤訊息。司法警察局表示,去年公布五名本澳居民被誘騙到境外參與電訊網絡詐騙活動的案件,沒有證據顯示涉及販賣人口活動,並強調澳門特區在預防和打擊販賣人口犯罪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司法警察局指出,該局去年十二月公布,在當年共有五名本澳居民被誘騙到境外參與電訊網絡詐騙活動,其中四人被當地警方拘捕,一人成功逃脫返澳。根據調查,相信有部分人知悉從事犯罪,但為獲取利益而到當地,亦有個別人士誤信高薪招聘而到當地。但司警局明確指出,沒有證據顯示這五宗案件涉及販賣人口活動。司警局並強調,澳門特區在預防和打擊販賣人口犯罪方面取得良好成效,相關犯罪受到有效遏制,長年處極低案發率,甚至是零案發率,司警局作為阻嚇販賣人口措施關注委員會成員之一,會繼續與各國及地區相關政府、社團、社會各界合作致力打擊相關犯罪。
有葡文媒體之所以將被誘騙至境外參與電信詐騙活動的五名澳門居民指稱為屬於「人口販賣受害者」,可能是出於對「人口販賣」這個術語的有欠精準理解及運用。實際上,按照《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補充議定書》對「人口販運」術語的規定,「人口販賣」系指:(a)為剝削目的而通過暴力威脅或使用暴力手段,或通過其他形式的脅迫,通過誘拐、欺詐、欺騙、濫用權力或濫用脆弱境況,或通過授受酬金或利益取得對另一人有控制權的某人的同意等手段招募、運送、轉移、窩藏或接收人員。剝削應至少包括利用他人賣淫進行剝削或其他形式的性剝削、強迫勞動或服務、奴役或類似奴役的做法、勞役或切除器官;如果已使用本條(a)項所述任何手段,則人口販運活動被害人對(a)項所述的預謀進行的剝削所表示的同意並不相干;(c)為剝削目的而招募、運送、轉移、窩藏或接收兒童,即使並不涉及本條(a)項所述任何手段,也應視為「人口販運」;(d)「兒童」系指任何十八歲以下者。
比照起來,正如司法警察局所指,這五名澳門居民或是知悉從事犯罪,但為獲取利益而到境外電信詐騙活動基地,或是誤信高薪招聘而主動到境外電信詐騙活動基地,因而並不適用於《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補充議定書》中有關「人口販運」術語的定義。
由於美國國務院在每個年度的《販運人口報告》中,都戴著「有色眼鏡」地將中國澳門列入「最嚴重」的第三類別:不完全合規沒有做出「重大努力」來遵守最低標準,聲稱澳門沒有達到《人口販運受害者保護法》的標準,故對澳門實施制裁,美國前任總統拜登還為此簽署法令,因而某葡文媒體有關「人口販賣受害者」的報導,可能會起到「授人以柄」的負面作用。實際上,美國國務院在美國年度的《各國人權報告》及《販運人口報告》中,所羅列中國澳門的「不及格」資料,除了是澳門某些反對派團體或人士主動提供的之外,主要就是從媒體報導中蒐集並加以歪曲。相信,美國國務院在在今年四月間公佈《二零二四年度各國人權報告》,及十月間公佈《二零二四年度各國販賣人口報告》時,可能會將上述報導資料收入進中國澳門的部分中,並繼續將中國澳門列入「最嚴重」的第三類別。——連你自己澳門的媒體都這樣「不仁」定性了,也就不要怪我「不義」了。
但正如澳門保安當局每次發表聲明駁斥美國國務院《國別販賣人口報告》時所指的那樣,澳門特別行政區多年來在打擊販賣人口方面所付出的努力,以及取得的成效,國際社會有目共睹。為防治販賣人口及相關不法活動,澳門特別行政區根據第6/2008號法律《打擊販賣人口犯罪》的規定和國際普遍採用的策略,透過阻嚇販賣人口措施關注委員會,積極參與國際合作、適切保護受害人,並協調相關政府部門配合司法機關的偵查和審理工作,相關犯罪受到有效遏制並長年處於極低案發率甚至零案發率,本地居民及各地來澳人員的基本權利和安全均得到有效保障,充分展現了良好治理成果。權威數據及資訊皆顯示,澳門是世界上最安全、最具經濟成長活力的國際旅遊城市之一,絕不容許被個別國家片面之詞所扭曲甚至抹殺。對於美方長期不正視其國內販賣人口的嚴重情況,卻對各地進行不實指控,而涉澳內容更是經年失實,其用意超出防治販賣人口犯罪本身,通篇充斥對本澳內部事務的干涉及明顯的不良動機,保安當局表示強烈反對。澳門特別行政區防治販賣人口等不法行為的決心始終堅定,特區政府將繼續透過委員會,協調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落實相關防治策略,切實保障在澳任何人士的合法權益,致力與國際社會一道,為消除人口販賣及一切形式的剝削作出不懈努力。
實際上,早於一九九七年,澳門地區已將販賣人口定為犯罪,並規範於第律《有組織犯罪法》第七條。但由於有關條文僅針對發生於澳門並往其他國家或地區從事賣淫者的販賣人口,因此有必要修訂有關條文,以便更能切合現時的需要及符合國際法的規定。為此,澳門特區於二零零八年制定了《打擊販賣人口犯罪》法律。二零零七年行政長官批示,設立一個由保安、行政法務及社會文化領域的代表組成的、跨部門的「阻嚇販賣人口措施關注委員會」,由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協調。該委員會在有關販賣人口的社會問題上,探討、評估及研究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情況,推動社會研究及分析,提出建議及監察各部門在打擊販賣人口方面所展開的行動,包括預防、對受害者作出保護及社會重返等工作,並跟進相關事宜。
為此,委員會推動下列工作:持續檢視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使之與現行適用的國際法律概念接軌;預防因其他相關活動例如色情行業而導致的販賣人口行為;當有需要時向受害者提供醫療方便及社會心理輔導,以及提供安全的庇護及收容;推動提高整個社會及其民間組織對預防及打擊性剝削及其他性質的販賣人口的政策方面的瞭解和參與;制定對受害者的社會重返措施,包括將非本地居民的受害者安全妥善地送返原居地及確保其尊嚴;推動各有關部門之互動,以確保不同範疇工作的進行。為具體落實上述宗旨,委員會設立了預防及宣傳小組、
保護受害人小組、調查跟進小組、防止強迫勞動小組、防止販賣器官小組、法律條約及公約事務小組等多個工作小組。此外,委員會推動國際及區際間的合作,以便各有關部門都能與其對口部門更好地協作,以達至共同阻嚇販賣人口之目標。
因此,以後各中葡英媒體在報導相關消息時,應當精準用詞,避免授人以柄,以維護澳門特區的聲譽。
華澳人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