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等同羞辱蔡英文呂秀蓮蕭美琴?

  台灣地區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在眼見到自己催生助攻的「大罷免」,在第一階段提議連署書獲得「三十六比零」的成果,就「勝利沖昏頭腦」,得意忘形地「亂噏廿四」。前日,他在黨團記者會上諷刺台中市長盧秀燕,「不要選『總統』了,人家叫妳『盧媽媽』,就回歸家庭主婦,退出國民黨」。
  柯建銘此語,固然是將盧秀燕視為民進黨爭取「長期執政」的重大「障礙」,但也折射了其鄙視女性的思維本質。因而不但是遭到中國國民黨的反擊,國民黨發言人李明璇開嗆批評柯建銘搞性別歧視、滿嘴瘋話,「發言像是嗑到兒子的大麻,為民進黨好還是趕快去做精神鑑定吧!」,並批評指出,媽媽就該當家庭主婦,直接剝奪了女性就業的權利。就連民進黨內主攻性別平等的「立委」范雲也公開認為「柯建銘這席話當然不好」。而民進黨側翼的時代力量昨日也「幫理不幫親」地批評,這種食古不化的說法,貶低了女性從政的空間,是赤裸裸的歧視言論,柯建銘必須為自己大開性平倒車的錯誤言論負責,出面道歉。
  其實,即使是站在民進黨的角度,柯建銘此言也已經踐踏了民進黨的「紅線」。不但是侮辱了曾經擔任「總統」的蔡英文及「副總統」的呂秀蓮,以及現正擔任「副總統」的蕭美琴,還有一大群曾經或現正擔任高級黨公職的女黨員,而且還直接挑戰民進黨的黨綱黨章,以及黨務運作規例。
  實際上,《民主進步黨黨章》第十五條規定,民進黨的中執委和中常委,都必須實行「單一性別在選出總數中每滿四人應有一人」,而第十八條也有中央評議委員「單一性別在選出總數中每滿四人應有一人」,此為「婦女保障名額條款」,是民進黨的首創,因而一直是民進黨引以為傲的政治資本。
  為此,民進黨是最早在中央黨部的一級機構中,設置婦女事務部的。因而自詡為三大黨中最重視婦女權益的政黨。前年初,民進黨中執會通過組織改造案,進一步將婦女發展部改名為「性別平等事務部」。黨主席賴清德表示,未來將更看重台灣性別平權各項事務的推動。他還表示,非常高興首位主任邀請一直致力於推動台灣女性權益及性別平權工作的李晏榕律師,未來也有賴李律師與社會各界共同來推動台灣進步的力量。
  民進黨的「黨綱」中,也有「尊重女性地位與權利,除去阻礙女性參與社會之一切歧視。制訂法律制裁以暴力或金錢等侵害女性人格尊嚴之行為。」「普設公立托兒所,便利職業婦女,保障幼兒安全。」「推廣家庭計劃,推行以『零成長』為目標的人口政策,提升人口品質。」等維護婦女權益的奮鬥目標。
  嚴格來說,柯建銘的此番被政媒兩界批評為「殺豬式發言」的歪論,也是抵觸台灣地區的法律,如《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及《性騷擾防治法》等的,國民黨應當向「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提起申訴。
  台灣當局為了標榜「性別平等」,在許多法律中都重視女性權益,尤其是在出任政治公職方面。因此,才有民進黨的一批女性,包括蔡英文、呂秀蓮、蕭美琴,及陳菊、鄭麗君、葉菊蘭等出任高級公職。
  尤其是在「憲法」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明訂各種公職選舉應規定婦女保障名額,「不分區立委」選舉各政黨當選名額,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地方制度法》則規定直轄市、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達四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
  按照柯建銘「婦女回家當家庭主婦」的「邏輯」,蔡英文、呂秀蓮、蕭美琴,及陳菊、鄭麗君、葉菊蘭等,以及民進黨現任的女性政務官及「立委」、縣市長、縣市議員,早就應當被「炒魷魚」。
  同樣「道理」,民進黨的女性中常委、中執委,及中央黨部的一級機構女性主管,還有地方黨部的女性主委,都應當回家當家庭主婦。
  台灣「立法院」於二零零一年通過的保障婦女的平等就業權的《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是在民進黨努力推動十一年之下終於通過的。在未立法前,有很多不合理的規定,例如:女性員工年滿三十歲,或是結婚、懷孕就必須自動離職,或被迫離職;男女同工不同酬;公部門招募人員有些職務僅限男性報考、有些是壓低女性錄取名額、或對兩性採用不同的錄取標凖;女性在被錄取或分發後,很少獲得在職進修或升遷的機會等種種性別歧視。而在職場上,很多男性主管利用權勢性騷擾女性屬下,使其為了保住飯碗不敢聲張。另外,以前婦女不敢多請產假,擔心失去考績獎金。立法後,這些情況都得到改善。而當年有參與推動《性別平等工作法》立法的柯建銘,竟然帶頭違法,屬於「立法者違法」,這比「知法違法」的性質更為嚴重,該當何罪?
  柯建銘也於二零零五年積極參與推動《性騷擾防治法》的立法。該法律的制定,是為了補足《兩性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兩項法律的不足,使民眾在工作場所、學校之外的公共場所受到性騷擾時可以藉由此法來保障。開該法律對「性騷擾」的定義之一是,違反他人意願而向他人做出與性或性別歧視有關之行為,若造成對方的嫌惡與厭惡,不當影響對方正常生活進行的,都算是「性騷擾」。柯建銘對盧秀燕有關「人家叫妳盧媽媽,就回歸家庭主婦,退出國民黨」,其實也是一種「性騷擾」,也應當受到法律的追究。